为进一步做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品牌,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根据《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明政办秘字〔2018〕14号)文件精神,依据扶持政策中第六条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鼓励电商企业申报限额以上企业,对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经获批2018年度电商限上企业申报,明光市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现将拟补助丝艺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香花涧农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山稻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徽清山艾草制品有限公司、明光市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家电商限上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月4日至3月8日。
举报电话:商务部门:8022922 审计部门:2272639 财政部门:8151796
明光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