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奖补资金
公示
为加快推进明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以电子商务发展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网商网企能发挥集聚资源优势为总体要求,建设一批电商示范镇、示范村。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文件和《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19〕1号文件精神,潘村镇、涧溪镇、张八岭镇获批省级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工作示范镇,分别给予明光市农村电商示范镇奖补资金各15万元;对女山湖镇旧县村、涧溪镇涧溪村、女山湖镇山南村、石坝镇石坝村获批省级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工作示范村,分别给予明光市农村电商示范村奖补资金各5万元。
上述项目补助资金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9月4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及补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来人来函或来电向明光市商务局或明光市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50-8022922(明光市商务局), 0550-8151796(明光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550-2272639
明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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