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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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现将《明光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起草情况及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进入高速发展期,电子商务作为我国商务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家和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及金融支付等服务配套政策,积极推动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我市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扶持政策。2015年4月,省发改委将明光电子商务产业园批准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7月份,明光市成功申报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15]767号),为我市政策出台提供了依据。2016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出台《政策》主要目标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发展
    支持明光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括集政务、商务、服务等为一体的市域平台和O2O平台)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同时支持阿里、京东、地方知名企业电商在我市设立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站点建设,对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鼓励我市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本地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设立电子商务职能部门,做大做强。鼓励我市企业自建的行业类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明光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
    (三)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对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开展的面向本市域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及物流配送体系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6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鼓励网商、网店及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园区集聚发展。同时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补助。
    (五)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
    支持引进电商人才,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通过开展明光市本地20强网店、先进乡镇街道和个人、先进村、优秀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评比活动、举办电子商务大型会展活动等活动营造氛围。
        三、具体扶持政策解读
       (一)政策一:支持县域电商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对承办企业建设的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新增投入部分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解读:要做大做强网络经济,首先要抓好电商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济,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并运营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政策二:扶持县域营销特色馆建设(线上线下)。
    对企业建设的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含体验馆,要求特色产品品种50个以上,覆盖本市所有乡镇,并经商务局认定)和线上利用知名第三方平台(淘宝、京东、苏宁、邮乐农品、1号店、供销通)建设的特色馆营销运营服务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部分(含装修)给予60%补助(装修按3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解读:鼓励电商服务平台,建设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包括线上展示,主要宣传并展示明光本土的农特产品,由于此项目投入资金较大,并且需要日常运营费用,故给予相关的资金补助。
    (三)政策三:推进农村便民服务网点建设。
    对各电商企业设立农村便民服务网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网货代销等服务,正常运行满3个月、年网络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解读:鼓励社会创业人士开办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展壮大电商行业,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
    (四)政策四:支持开展电商培训工作。
    电商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等开展的对县乡两级政府机关、村(社区)委员会、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及电商创业人员的无偿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培训,符合省商务厅关于培训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的给予经费补贴。理论班按照每半天(夜校折算为半天,下同)50元每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班次最高补助200元每人(2天课时),参训总人数应控制在100人以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助。上机实操班按照每半天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班次最高补助480元(3天课时),应做到一人一机且参训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助。对企业、协会等确需外出参加高层次电商培训的,报市商务局备案同意后,给予培训费(不含交通、食宿费用)60%的补助,单个企业或协会的外出培训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商务局可根据万名电商培训计划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经市政府网站公示后对电商培训的补助范围及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远程多媒体培训、企业对内部正式员工的培训、同一人重复参加相同内容的培训不予补助。
    解读:发展电子商务,电商人才培训是关键。政府对社会机构开展的无偿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培训给予经费补贴。
    (五)政策五: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商经营主体(含网商、网店)运营3个月以上、年交易业务达1600单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销售本地特色产品占销售额30%以上(含),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就高不就低)。对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5年和2016年新进限上(含成长型企业)的电商企业奖励5万元。该条奖励资金整体不超过300万元。
    解读:鼓励生产企业改变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2.对我市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际运营满一年,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并为全市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方案策划、代运营、网商培训等服务,年线上交易额达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线上交易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解读:明光市缺少自有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平台的条件比较高,实际困难也比较大,自建电商平台对产业带动作用大,政府对自建平台给予相应补助。
    (六)政策六: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对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开展的面向本市域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及物流配送体系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60%补助,该条补助总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解读:发展电子商务,电商物流成本是竞争的要素之一。政府对解决农村电商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
    (七)政策七:支持农特产品网上品牌培育。
    对市电子商务协会围绕本地农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保障质量安全的溯源体系建设投入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企业加入并运用质量溯源体系,按照其实际购买的二维码费用给于50%补助;加入溯源体系的产品线上线下年销售额达到100万、200万、500万,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本地农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6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农特产品线上线下活动的策划推介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解读:农村电商是电子商务的重点领域,促进本地农特产品上行和电子商务的应用,从政策上推动农民增收、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
    (八)推进电商产业集聚
    1.对符合规划的建筑面积达3000平米,电子商务主体入驻率超过50%,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商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建筑面积达10000平米,电子商务主体入驻率超过50%,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商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电商企业入驻明光电商产业园正常运行满3个月,且网络交易额达到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第三年租金(须经核定)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租赁产业集聚区仓储设施或标准厂房开展电子商务生产一体化的企业,对第三年租金(须经核定)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入驻电商产业园的快递企业享受电商企业的同等政策。
    3.对明光电商产业园运营单位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提档升级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投入部分(含装修),经市商务局审核验收后给予6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产业集聚重大项目可报市政府“一事一议”,对其新增投入(含装修、租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解读:我市持续抓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品牌建设,着力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将明光市电商产业园建成省内有影响力的网商孵化促进中心、电商产品配送中心,努力争创省级示范电商产业园。同时,鼓励网商、网店及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园区集聚发展并给予一定补助。
    (九)政策九: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
    1.开展明光市本地10强网店评比活动,按上一年网络销售额进行评比,对于10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含网商、网店)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开展年度电子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根据网上销售总额及增幅、电商创(从)业人数、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服务群众等多项指标,每年分别对乡镇街道、村居及基层服务站点进行综合考核和评比表彰。评选出先进乡镇街道3个,每个奖励3万元;评选出先进村居10个,每个奖励1万元;评选出先进服务站点10个,每个奖励3000元;评选出先进工作者10人,每人奖励1000元。
    3.鼓励电商产业园和电商企业争创示范(优秀)基地和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滁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优秀)园区和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工作。对电子商务协会开展调查研究、外出学习、经验交流、培训咨询、行业自律等活动经费,根据其工作量与贡献大小,给予不超过50%的经费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在我市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机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活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解读:通过开展明光市本地示范网店、先进乡镇街道和个人、先进村、优秀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评比活动、举办电子商务大型会展活动等活动营造氛围。
    以上措施旨在充分调动各方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品牌,鼓励“大人企业、万众创新”、扶持电商企业加强质量提升、名牌培育工作,提升明光电商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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