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农村物流配送中心集聚房租补助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0 11:34
    【字体:打印

    为推进电商产业集聚,降低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明政办〔2018〕14号》文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精神,现对符合2018年及以后入驻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企业与电商重点企业,正常运营满3个月,且网络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条件的9家入驻明光市农村物流配送中心企业给予每年每平方60元房租补助(政策同入驻电商产业园同等),现将我局拟拨付的2019年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产业集聚房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4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拨付资金到企业。

    举报电话:商务部门:8022922     财政部门:8151796

    附件:明光市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企业与电商重点企业集聚房租补助清单

    明光市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企业与电商重点企业集聚房租补助清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