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滁州市商务局关于《市级农村电商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1-0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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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时间:2019年11月13日

    直播地点:滁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

    直播嘉宾:市商务局副局长王飞同志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市新闻办

    访谈简介:通报市级农村电商扶持奖励办法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市直部门的配合努力下,1-10月份,全市实现网络销售零售额81.95亿元,居全省第三位。其中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22亿元,同比增长47.4%。超额完成4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20个示范村的目标任务,有力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农村电商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发展氛围渐趋浓厚。出台《滁州市农村电商扶持奖励办法》,主要出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的需要。2019年我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完成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70个,培育省级示范镇4个,示范村20个,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个,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10个。二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农村电商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经济提质增效、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新引擎和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载体,已被列为《滁州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纲要》重要内容之一。出台奖励办法,重点解决我市农村电商上行服务不够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稳固,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够有力等方面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4月份,市商务局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了农村电商大调研活动,进一步摸清农村电商底数,理顺工作思路,明晰发展方向。7月份,市商务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办法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15日,市政府姚志副市长召集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修改。8月15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调度会,就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市商务局再次函询市直有关部门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和积极对接,采纳修改意见8条,对未采纳的修改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说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支持方向。围绕本地农产品上行,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网络体系,着力提升上行服务能力,扶持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促进传统农业产业与电商融合。

    二是明确了资金来源。扶持奖励办法资金纳入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

    三是细化了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农产品上行;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等开展农产品上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农村电商冷链仓储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升级发展;网销农产品质量建设;滁州市公共地域品牌线上销售;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开展消费扶贫;模式推广等11个方面。

    四是规范了申报程序。由市商务局制定申报实施细则,集中组织申报。县级商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评审确定“资金扶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形成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资金拨付方案,下达各县(市、区)执行。《办法》各类数据起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奖励办法执行暂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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