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董雄兵解读《明光市“旱改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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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董雄兵解读《明光市“旱改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文件要求,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度落实占补平衡,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018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确认的水田,可与补充耕地资源库内的旱地综合使用确认为新增耕地水田,为此在全市开展旱改水项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提高占补平衡系统新增耕地的旱地利用率,达到“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增加我市补充耕地资源库内水田面积,保障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征求部分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对好的意见和意见予以吸纳,并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是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县域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我市即将开展 “合青高铁”、“宁洛高速拓宽”、“明巢高速”、“104国道改线”、“司巷互通”、“3452”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需大量水田进行占补平衡,但我市补充耕地资源库内水田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可增加我市补充耕地资源库内水田面积,保障以上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3.完成滁州市补充耕地调剂任务要求。滁州市每年在各县市区有偿调剂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水田任务占总数的一半,我市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有效增加水田面积,确保完成滁州市调剂指标任务。

    五、主要任务

    旱改水项目须连片实施,每个项目区原则上不低于200亩,建设期不超过1年;每年实施不少于2000亩。

    六、创新举措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旱改水”项目后备资源进行调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报情况,建立全市“旱改水”项目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旱改水”项目立项、可研编制、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评审,负责项目施工招标、施工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申报工作;

    2.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水田面积确认的复核、备案和系统报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统筹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涉及沟渠、滩涂、废弃坑塘等项目的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增耕地项目污染调查的判定。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

    七、保障措施

    参照《关于印发明光市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7〕18号),实行费用总包干方式,包干总费用按确认水田面积每亩4000元拨付,其中乡镇施工费用每亩3000元、工作经费每亩500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每亩500元。由市财政局设立的新增耕地项目资金专户统一保障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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