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7-05-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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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2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李克强总理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去年9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总结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情况,明确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定位,构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框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是我省第一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对于推动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壮大,发挥创业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 
      《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市场和生态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秉承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开展业务,提高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将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和发展之基,履行服务美好安徽建设的使命和责任,加快促进技术与资本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推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末,全省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行业规模持续壮大,骨干创业投资企业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形成若干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意见》的主要任务 
      《意见》对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共提出了7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壮大创业投资机构队伍,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提升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水平。 
      二是多渠道拓展创业投资发展空间。培育和引进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双向发展,促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三是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强化税收扶持政策保障,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 
      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利用沪深港交易所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功能,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市场化途径,实现投资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和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服务,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参与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六是优化行业服务和管理。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七是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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