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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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光市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秘〔2017〕3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政府性投资资金包括哪些?

    政府性投资资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进行投资活动的资金。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资金投向哪些方面?

    主要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需要政府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领域。具体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是“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市等建设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4、采取什么方式投资?

    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5、项目如何组织?

    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内。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应当纳入有关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资金怎么分配?

    每年年初,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收支预算,按照年度资金投向和使用条件,下发政府性投资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和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进行初审。

    各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研究提出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审批和确定资金分配具体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资金审核、拨付。

    7、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依法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市审计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社会关注度高、投资额较大的重大项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8、违规如何处理?

    申报单位对提出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的要求,对资金使用安全性、有效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编报虚假信息等骗取资金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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