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信息
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和报送要求
第一条 市扶贫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2.负责扶贫开发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3.负责各单位报送信息的初审和审核;
4.负责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并定期通报;
5.负责各单位年度信息工作的评分考核,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第二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1.各单位扶贫开发分管负责人为信息宣传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稿件的组织撰写、校对审核以及督促报送。
2.各乡镇扶贫工作站确定一名信息宣传通讯员,相关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能力较强、具有较好文字水平的同志作为扶贫开发信息宣传通讯员,并报市扶贫办备案。各乡镇街道、“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市直帮扶单位、驻村选派工作单位每月均要按照任务报送扶贫亮点、创新等重要信息稿件,于每月1日之前将本单位上月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汇总登记,并发送到明光市扶贫办信息邮箱(mgsfpbxx@163.com),标明报送单位。
3.及时报送本单位信息宣传稿件和有关材料,确保完成全年扶贫开发信息宣传任务。
第三条 报送要求
当天信息必须当天报送,重要信息从快报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信息报送一律采用电子文本形式,标题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为三号仿宋(GB2312)字;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
第四条 信息安全
各单位应重视信息安全,重要信息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后报送,特殊信息需注明报送范围。
第二章 宣传内容
第五条 要加强在以下新闻媒体上的扶贫开发信息宣传: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中国扶贫》杂志、安徽日报、滁州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徽卫视、安徽广播电台频道、滁州新闻;中国扶贫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安在线,以及明光市级以上的《扶贫工作简报》、《“作风建设年”活动专刊》上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脱贫攻坚的实施情况、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
第六条 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图片和工作亮点报送,信息要做到简短明快、内容充实、材料准确、标题新颖,重点撰写做法和成效,一般性的会议、检查、日常工作不要报送。要加强即时性扶贫开发图片的报送,对即时性扶贫开发活动,尽可能请专业摄影人士现场拍摄。要加强工作亮点的梳理,将具有特色的创新举措提炼出来,组织文字功底好的同志撰写好工作亮点,力争向国家、省、滁州市多推荐我市工作亮点。
第三章 考核
第七条 加强媒体宣传和信息报送考核,强化宣传工作在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中的运用,明确各乡镇街道、市直牵头单位扶贫开发宣传任务(见附表),市扶贫办对扶贫开发报道宣传实行按月通报,年终单独考核。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要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摄影协会交流合作,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第八条 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考核采取记分制。考核记分分为报送计分、采用计分,两项之和为考核总分。
1.报送计分(总分20分)。当年完成市扶贫办下达全年扶贫开发信息宣传报送任务的(即市直牵头部门和帮扶单位每月报送1条,乡镇街道每月报送2条),计基础分15分,超额报送的,每条加计0.2分,加满5分为止;未完成年度报送任务的,按每少一条扣0.2分。
2.采用计分(80分)。被明光市政府网和明光先锋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0.5分;被滁州市级报纸或杂志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5分,同级网站每条记1.25分;被安徽日报等省级报纸或杂志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同级网站采用的每条7.5分;被人民日报等国家级报纸杂志或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此外,一条信息被多级刊物采用,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
3.报送计分和采用计分累计总分超出100分部分,按绩效考评宣传项占分比例折算,算加分因素,最高加3分。
第九条 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按各单位考核得分排序,评选年度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报送计分未达到20分的不参加评选),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同时,对信息报送个人也比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评选年度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扶贫办将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条 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信息通讯员岗位明确;
2.信息报送及时,履行送审程序;
3.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
4.信息采用率和信息质量较高;
5.积极参与扶贫征文、理论研究和开展各类主题调研活动。
第十一条 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热爱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工作,有敏锐的信息捕捉能力以及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熟悉扶贫开发信息工作业务,掌握扶贫开发信息理论,了解扶贫开发工作动态及有关扶贫开发业务知识,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一定理论水平;
3.及时报送并完成年度信息报送和采用任务;
4.积极参加各类扶贫开发征文活动、扶贫开发工作调研和扶贫开发理论研究。
第四章 稿酬标准
第十二条 在以下媒体上采用扶贫开发稿件的稿酬标准:
(一)报纸杂志
1.发表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中国扶贫》杂志及其他国家级报刊杂志上的稿件,头版每篇5000元;其他版面,字数50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以上每篇3000元;500字(含)以下的每条2000元。
2.发表在安徽日报及其他省级报刊杂志上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3000元;其他版面,字数50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以上每篇1000元;500字(含照片)以下的每条500元;发表在省厅级报刊杂志上的稿件,500字以上的头版,稿酬1000元;500字(含照片)以下的每条500元。
3.发表在《滁州日报》上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500元,头版头条之外的每篇100元。
4.刊登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中国扶贫杂志,安徽日报、安徽工人日报、江淮晨报、新安晚报,滁州日报上的扶贫调研文章每篇相应稿酬为5000元、3000元、500元。
(二)广播、电视新闻
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安徽卫视、安徽广播电台频道播出的关于明光扶贫的新闻信息(播出的内容中必须提到“明光”二字),相应等级每条稿酬为3000元、500元元。
(三)网站信息
发表在中国扶贫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央广网、中新网、中国网等中央级媒体新闻网站、中国政府网,安徽扶贫网、中央国家机关政务门户网站、省级党委、政府政务门户网站,每篇稿酬为1000元、200元。
(四)其他
1.发表在国家、安徽省、滁州市《扶贫工作简报》、《“作风建设年”活动专刊》的扶贫类稿件,相应每篇稿酬为3000元、2000元、500元。
2.发表的稿件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并转发各地学习的,安徽省级、滁州市级、明光市级分别追加稿酬500元、300元、200元;未在刊物发表的信息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并转发各地学习的材料,安徽省级的稿酬为1000元,滁州市级的稿酬为500元,明光市级的稿酬为300元。
4.关于明光市扶贫工作的报告文学类、小说、散文,在中国扶贫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人民文学、当代、十月、中国作家、诗刊、中国报告文学杂志上发表的,字数500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以上每篇5000元;5000字(含)以下的,0.5元/字。发表在清明、安徽文学、安徽日报、安徽工人日报、江淮晨报、新安晚报上的,字数500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以上每篇3000元;5000字(含)以下的,0.3元/字。发表在以上报刊杂志上的诗歌,相应稿酬为500元、300元。上述作品发表在滁州日报,稿酬为100元。
5、拍摄宣传我市脱贫攻坚专题片、微电影,稿酬为1000、2000元。
第十三条 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只计最高一级稿酬,不累加计算。两人以上合作署名或图文并茂的稿件,按单篇计算奖金。
第十四条 当月稿件,于次月3日17点前报送市扶贫办登记的,将兑现相应稿酬,超出规定时间范围的,不予兑现稿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妥善保存好报送的原始信息(包括报送人、报送内容、报送时间及采用样稿),并及时与市扶贫办核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期限1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经市扶贫相关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