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明光市市长徐军关于《明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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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切实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根据省、滁州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政策内容及依据陈述如下:


    此次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制定,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多轮完善,历经2个多月的调研、比较才起草完成,新政策主要以奖励、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保险、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全文四个方面,共有9条政策内容。

    (一)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通过奖补配套等方式支持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项资金。

    (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其它机构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创新成果纳入我市统计。

    (三)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1.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依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滁办发〔2017〕6号)文件第17页《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第六条。


    2. 对新认定的滁州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滁州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当年实现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依据《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第六条。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3条: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市本级财政资金)

    3.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奖补。(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依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滁办发〔2017〕6号)文件第17页《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第七条。


    4.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依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滁办发〔2017〕6号)文件第17页《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第七条。


    5. 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明光市按上级要求先行补助)

    备注:

    参考《宁国市2016年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第6条。

    6.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属于新增与国家一流高校院所合作,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增与其他高校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个企业与多个高校院所合作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对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对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给予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与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项目开发,且投入批量生产,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的,按实际开票支付给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经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明光市按上级要求先行补助)

    备注:

    依据《2018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评细则》,“新增‘大院大所’合作”为年度科技创新任务,占3分。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5条:原则上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我市修改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7.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8. 对获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明光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获批国家级星创天地的,明光市按照上级文件予以配套奖励。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7条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

    9. 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17条,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参考《凤阳县支持科技创新奖补若干政策补充规定》第七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列入高新技术认定培育的企业,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或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我市修改为: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我市增加: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1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18条.


    11. 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19条,我是增加: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2.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台阶稳增长。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年度工业总 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以获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依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滁办发〔2017〕6号)文件第14页《滁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13. 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2万元奖励,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依据《2018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评细则》,“获省级(含)以上由科技系统组织的绩效评优、荣誉、称号、平台等,国家级3分/个,省级2分/个,上不封顶”,此项为科技创新考核加分因素。


    (三)支持开展创新活动

    14.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市(县)先行按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二点、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滁办发〔2017〕6号)


    15. 对企业上年度争取到省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首批经费到账额5%的补助。鼓励规上企业及科研机构加大R&D投入,对当年所R&D经费的增量和增幅在全市排名前列的奖励1000-2000元(年奖励数不超过10个)。(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9条;我市增加:鼓励规上企业及科研机构加大R&D投入,对当年所R&D经费的增量和增幅在全市排名前列的奖励1000-2000元(年奖励数不超过10个)。


    16.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按省、市奖励标准1:1给予奖励(团队内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员贡献大小,由其自行协商分配)。(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二点、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7. 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综合考评资金31万元,评选出先进单位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其中25%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15%用于奖励分管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评选出先进个人10个,每人奖励1000元。

    备注:

    比靠《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滁办发〔2017〕6号)第29页《滁州市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暂行)》第六点、考评奖励。


    (四)鼓励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8. 按明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明光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暨相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和《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及《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执行。

    (五)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9. 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产的,可在获批三年内申请补助,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对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第九条、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省后补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市(县)。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省按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数据,排序前1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60万元;排序31名以后的,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省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二、三类新药销售额分别排前10名的,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对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

    《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滁办发〔2017〕6号)


    2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且投入批量生产的(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按最高奖励算,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奖励)。(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26条。


    21. 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新增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科研分支机构且运营一年以上、取得良好成果的,经评审后,给予5万元奖励。(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参考《关于印发明光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2012〕32号第五条


    (六)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22. 对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23. 按照明光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及科技金融

    24.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参照滁州市相关文件执行。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5个险种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市、县两级按3:7分摊)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29条


    (九)构建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25.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备注:

    参考《全椒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第30条

    26. 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机构参与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用于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运营主体3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特色产业基地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基地建设。(明光市级财政资金)(含滁州市财政奖补部分)

    备注:

    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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