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规范

    发布时间:2024-03-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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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描述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积极协调提供支持,最大限度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资料准备
        退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转业证(退伍证)原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基本流程

        四、基本服务规范
        (一)对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要耐心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诉求,及时、全面、准确登记,做到填写规范、记录详实、信息完整。
        (二)对未经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的事项,应根据事项的不同性质,告知其可以向相关具体部门提出申请,采取调解、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三)对已经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但申请人仍不满意的事项,建议其依照法律规定向司法等有关部门反映。
        (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应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直至案结事了。
        (五)坚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和多元化援助相结合,力争尽早从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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