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医保报销工作;
(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三)做好医保健康脱贫工作;
(四)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五)开展医药机构专项检查;
(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
(七)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八)继续做好文明创建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九)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