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要求:《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个月以上的(过渡期间以原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可享受生育待遇。”
2.补助标准:
生育类型 |
医院等级及定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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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顺产 |
三级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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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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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500 |
生育剖宫产 |
三级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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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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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2500 |
多胎妊娠的生育医疗费,每增加 1 个胎儿增加 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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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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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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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取)环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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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术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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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术 |
1200 |
生育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执行普通住院待遇政策,不再享受生育定额支付标准。
3.报销流程:为简化报销流程,方便群众现生育报销不需要开通登记,可直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津贴需休完法定产假后,至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领,填写《明光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4.相关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证件或医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费用清单;④申请人出院小结或加盖科室章的门诊病历;⑤生殖服务登记卡;⑥结婚证;⑦加盖单位公 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
备注: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为合并支付,一次性提供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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