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3号)。
二、起草过程
经组织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了我市33项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33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
(二)明确33个医疗服务项目全市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基层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85%作为最高收费标准。
(三)要求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四)明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9日。
解读部门: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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