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慢特病认定实行免申即办的通知》的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2023-06-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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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7号)、《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滁医保发〔2022〕5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慢特病病种的认定流程予以简化,实现部分住院患者的慢特病待遇免申即办。

      免申即办慢特病病种范围: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适用人群:在明光市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开展慢特病待遇免申即办业务科室的住院患者。

       免申即办慢特病的待遇享受期: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当月申请通过,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恶性肿瘤:申报时提供病理报告,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病理报告日期。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手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自确诊后第一次进行透析时间开始享受慢特病待遇。

       慢特病待遇免申即办工作流程:步骤1:征求意见。患者住院期间,当患者相关检查、诊断结果符合上述病种确认标准的,临床经治医生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其家人相关情况,并征求是否同意为其办理相关慢特病待遇,如果同意,则代为申办。
    步骤2:代为申报。临床经治医生代为申报“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评审表”,并将收集、整理、复印的患者相关检查、诊断材料附在评审表后面,装订整齐,随后报送至指定的慢特病评审、复审专家,履行评审程序。
    步骤3:专家评审。慢特病评审、复审专家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对报送的慢特病评审表立即进行评审、复审,材料不充分的,应在评审表上详细注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予以通过。评审、复审专家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表中签名确认。经治医生应将专家评审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人。
    步骤4:系统录入。评审通过的,应在患者出院之前,由患者住院所在科室负责人安排专人报送至医院医保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根据分工不同,在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完成慢特病待遇信息系统的录入、复核工作,实现即时办结。
    步骤5:登记报送。医院医保经办窗口应将已办理的“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评审表”按要求登记在“明光市免申即办慢特病登记表”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明光市免申即办慢特病登记表”(电子和纸质)和免申即办慢特病申报材料(与登记表顺序一致)报送至明光市医保中心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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