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6-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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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规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6.8%、企业及其他单位按 7%;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接续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当年度的缴费基数,按照 8.5%费率,按规定时间缴纳。用人单位新增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个人实际工资额相应调整。新成立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实际工资额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 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 300% 核定缴费基数。根据安徽省皖人社秘〔2022〕184 号文件要求,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 3832 元/月, 上限为 1916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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