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烟草专卖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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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市场,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明光市烟草专卖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烟草专卖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根据《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两随机 ”抽查机制,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原则是依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抽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工作目标是严格落实烟草专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客户,提升效率,依法有序管控卷烟市场。
        第四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 明光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企业主体的数量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九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烟草零售企业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一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项检查资料及时归档并装订成册,以作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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