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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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明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1年版)》

    三、申报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目录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

    (三)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一)申请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进行网上申办。

    方式二: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提交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如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格式)申请表。

    (二)受理

    办证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加盖本烟草专卖局办证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对申请的实质性条件的审查,办证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专卖管理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将审查、审核意见、核查结果和申请材料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四)审批

    明光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

    (五)发证

    由烟草专卖管理所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悬挂至醒目位置。

    六、承诺时限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本单位承诺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收费标准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办证地点、联系电话及办证时间

    (一)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滁州市明光市祁仓路西职高东侧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分厅一楼烟草综合窗口(电话:0550-8023807

    (二)办证时间

    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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