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第1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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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杨正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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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烟〔2023〕第132号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依法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且伪劣卷烟中华(硬)84mm5条,合计1个品种5条卷烟。并处以货值金额2250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225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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