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明光市张八岭镇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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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八岭镇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后)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1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行政许可
    2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行政许可
    3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行政许可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5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行政强制
    6 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行政强制
    7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 行政确认
    8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 行政规划
    9 编制、修改乡道规划 行政规划
    10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11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12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其他权力
    13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14 特困人员供养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15 临时救助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16 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17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18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19 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其他权力
    20 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其他权力
    21 承包期内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审核 其他权力
    22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其他权力
    23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权力
    24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其他权力
    25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 其他权力
    26 医疗救助待遇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27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其他权力
    28 兵役登记 其他权力
    29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行政许可
    3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于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未公告或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出版物或其他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贩未在经营场所、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强制
    7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其他权力
    74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其他权力
    其中第29-74项为赋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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