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明光市2024年禁渔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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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明光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函〔2023〕3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辖区内水域2024年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及范围
    (一)明光市辖区内女山湖、七里湖、花园湖水域:4月10日—7月9日。
    (二)淮河明光段:3月1日—6月30日。
    (三)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
    二、禁渔要求
    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区从事捕捞作业(含垂钓),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管理办法
    禁渔期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捕捞和销售行为,维护禁渔秩序。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渔期间举报电话:0550-2601110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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