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明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发布时间:2023-07-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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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按照街道党委、政府的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街道救灾工作,制定全街道救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全街道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定全街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街道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街道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街道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街道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全街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街道村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

    六、组织开展全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负责全街道低保档案管理。

    七、负责全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街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八、负责全街道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街道行政、区域边界线。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街道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街道《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丧葬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承办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政办负责人:杨兴文

    工作人员:梁振宇

    联系电话:0550-22739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明东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邮编:239400

    邮箱:mdbsc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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