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元/年)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投诉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烈士遗属 |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因公牺牲 | 31410 | 因公牺牲 | 31410 | ||||||||||
军人遗属 | 军人遗属 | ||||||||||||
病故军人 | 29280 | 病故军人 | 29280 | ||||||||||
遗属 | 遗属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
新中国成立后 | 22460 | 新中国成立后 | 22460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 10560 | 抗日战争 | 105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时期入党 | 时期入党 | ||||||||||||
解放战争 | 9540 | 解放战争 | 9540 | ||||||||||
时期入党 | 时期入党 | ||||||||||||
已享受 | 600 | 已享受 | 600 | ||||||||||
抚恤补助 | 抚恤补助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滁退役军人〔2022〕15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按照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0-2273683 | 0550-8039807 | |||
明光市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到人 | 600元/人﹒年 | 每年进行人口核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0-8022139 | 0550-8022139 | ||||
明光市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然后民政审定。 | 打卡 | 按月 | 0550-8022807 | 0550-8022807 | ||||
明光市民政局 | 用电补贴 |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皖价商〔2013〕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滁价工〔2014〕103号) | 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 每户每月5.65元 | 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民政发放资金 | 打卡 | 按季度 | 0550-8039816 | 0550-8039816 | ||||
明光市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1〕666号),《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 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 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民政发放资金 | 打卡 | 适时 | 0550-8039816 | 0550-8039816 | |||||
明光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明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9〕3号) | 到人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发放救助金 | 打卡 | 实时 | 0550-8039816 | 0550-8039816 | |||||
明光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2〕32号) | 低保人员 |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2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717元 | 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民政发放资金 | 打卡 | 按月 | 0550-8039816 | 0550-8039816 | ||||
明光市民政局 |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助资金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2〕32号) | 特困供养人员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每人每月不低于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每人每月不低于970元 | 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民政发放资金 | 打卡 | 按月 | 0550-8039816 | 0550-8039816 | ||||
明光市民政局 | 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济费 | 市政府2021年第6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 精减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545元 | 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民政发放资金 | 打卡 | 按月 | 0550-8039816 | 0550-8039816 | ||||
明光市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残疾人 | 80/100元每人每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然后民政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0-8024520 | 0550-8024520 | ||||
明光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0〕16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然后民政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0-8024520 | 0550-8024520 | ||||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大棚蔬菜)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全市脱贫户和监测户 | 大棚蔬菜1000元/亩 | 户申请-村验收-乡镇复核审批-乡镇街道根据每批审批结果,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 | 0550-8109207 | 0550-8109207 | 1亩以上(含1亩)给予扶持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露地蔬菜)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露地蔬菜500元/亩 | 2亩以上(含2亩)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新增种植瓜萎、艾草)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新增种植瓜萎、艾草1000元/亩 | 1亩及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连续种植瓜萎、艾草)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连续种植瓜萎、艾草500元/亩 | 1亩及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种植明光绿豆、红豆、花生、烟薯(红薯、山 芋)、西瓜)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种植明光绿豆、红豆、花生、烟薯(红薯、山 芋)、西瓜等扶持500元/亩 | 2亩以上(含2亩)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新增种植草莓)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新增种植草莓1000元/亩 | 1亩以上(含1亩)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种植甜叶菊)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种植甜叶菊500元/亩 | (含育苗)1 亩及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肉猪、种猪)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肉猪500元/头,种猪1000元/头 | 当年新增养殖猪3头及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肉牛、驴)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肉牛、驴2000元/头 | 当年新增养殖肉牛、驴1头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肉羊)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肉羊300元/头 | 当年新增养殖肉羊6只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草鸡、蛋鸭、鹅)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草鸡、蛋鸭10元/只,鹅20元/只,其他5元/只 | 当年新增养殖肉禽单品种100只/羽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稻虾)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稻虾500元/亩 | 2亩及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鱼、女山湖大闸蟹、小龙虾)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鱼、女山湖大闸蟹、小龙虾500元/亩 | 2亩及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茶叶、水果)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新增种植茶园、果园 1000元/亩 | 人均0.8亩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人均经营茶园、果园 500元/亩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苗木、花卉)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培育苗木、花卉1000元/亩 | 人均0.8亩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林下种植、养殖)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 500元/亩 | 人均0.8亩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开办农家乐)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新开办农家乐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 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且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往年开办的农家乐)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往年开办的农家乐仍在经营且上一年度农家乐本年度继续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 人均收入达5000元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果园、微茶园、微菜园或采摘园)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经营微果园、微茶园、微菜园或采摘园,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 人均0.5亩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鱼塘、垂钓园)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经营鱼塘、垂钓园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 人均1亩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往年经营的用于采摘的果园、茶园、菜园和垂钓园)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往年经营的用于采摘的果园、茶园、菜园和垂钓园仍在经营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 人均收入达5000元以上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到户种养殖业扶持(往年经营的用于采摘的果园、茶园、菜园和垂钓园) | 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 |||||||||||
明乡振发【2023】5号 | |||||||||||||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 | 皖扶办〔2018〕104 号 | 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家中正在中、高职上学的学生 | 1500元/人/学期 | 户申请,村级审核上报镇级,镇级审核上报市级,市级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春秋两季 | 0550-8109015 | 0550-8109015 | ||||
职业教育补助 | |||||||||||||
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2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资金总量,以及全市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公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发乡镇造册,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一卡 | “一卡 | 6月份 | 0550-8034505 | 0550-8034505 | ||||
通”发放 | 通”发放 | ||||||||||||
农业农村局 | 冬闲田扩种油菜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307号)、《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秋种12万亩油菜扩种目标的通知》(滁农农函〔2022〕228号) | 2022年秋种实施油菜扩种的农业主体 | 150元/亩 | 主体申报、乡镇统计建档、县级汇总、验收公示、况付资金 | 一卡通 | 45078 | 0550-8037167 | 0550-8037167 | ||||
农业农村局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3〕359号) | 2023年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业主体 | 150元/亩 | 50元/亩 | 主体申报、乡镇统计建档、县级汇总、验收公示、况付资金 | 一卡通 | 45261 | 0550-8037167 | 0550-8037167 | |||
农业农村局 | 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 | 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 根据资金总量,亩补助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算,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 主体申报、乡镇统计建档、县级汇总、验收公示、况付资金 | 一卡通 | 45200 | 0550-8037167 | 0550-8037167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业生产个人、组织 | 规定标准 | APP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 一卡通 | 年度 | 0550-2602006 | 0550-2602006 | ||||
皖农机(2021)96号 | |||||||||||||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村【2023】34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0 -8033571 | 0550-8033571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贫困慰问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号) | 计生困难家庭 | 500-2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救助 | 计生困难家庭 | 不超过5000元/户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助学成才 | 计生困难家庭 | 1500-35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皖江红”计划 | 计生困难家庭 | 500-2000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3000元/户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20000元/户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500-2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1000-5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6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2〕1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明政〔2017〕39号) | 到户 | 中央60%(1200元、960元) | 省40%中央60%(1200元、960元)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1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明政〔2017〕39号) | 到户 | 伤残:5520元、死亡:7080元, | 伤残:7440元、死亡:9600元,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1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到户 | 3120元、4680元、6240元 | 3120元、4680元、6240元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1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明政〔2017〕39号) | 到户 | 20元/月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1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奖励农村独双女户教育成才资金 | 到户 | 2000元/人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1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殊困难家庭养老护理补贴 | 到户 | 轻度100元/月,中度200元/月,重度300元/月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1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奖特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到户 | 奖扶对象政府代缴50%,特扶家庭全额代缴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0-8091561 | 0550-8091564 | |||||
明光市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0-8023781 | 0550-8023781 | |||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造林补助资金 | 《全面推进明光市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政秘〔2022〕36号) | 造林户 | 300-1000元/亩不等 | 造林户向所在乡镇登记,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验收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0-8028262 | 0550-8028262 | ||||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补贴到人 | 平均 | 平均 |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0-8153625 | 0550-8153625 | |||
2000元/生/年 | 2000元/生/年 | ||||||||||||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补贴到人 | 平均 | 平均 |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0-8153625 | 0550-8153625 | |||
2000元/生/年 | 2000元/生/年 | ||||||||||||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 其他 | 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 | 补贴到人 | 平均 | 平均 |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0-8153625 | 0550-8153625 | |||
800元/生 | 800元/生 | ||||||||||||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 补贴到人 | 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寄宿生1000元、初中非寄宿生625元/寄宿生1250元 |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0-8151604 | 0550-8151604 | ||||
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残联〔2023〕11号) | 明光市户籍持证服药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申请、审核审批、发放药费补助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0-8022549 | 0550-8023785 | ||||
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残疾人。 | 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不低于3000元/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补贴不低于5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市残联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0-8023776 | 0550-8023785 | ||||
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全市范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 260元/年/辆 |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0-8026148 | 0550-8023785 | ||||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 | 到人 | 无 | 1.帮扶人协助申请;2.村委会审核评议并公示10天;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审批并公示10天;4.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0-8020563 | 0550-8022447 | ||||
(脱贫劳动者、监测户) | 明光本级标准:500元/人 | ||||||||||||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 《关于印发<滁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20〕38号) | 到人 | 100-500元 | 1.帮扶人协助申请;2.村委会审核评议并公示10天;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审批并公示10天;4.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 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0-8020563 | 0550-8022447 | ||||
(脱贫劳动者) | |||||||||||||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辅助性岗位补贴 |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2年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人 | 无 | 1.本人申请,村民组推荐;2.村委会审核评议并公示10天;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4.人社部门审批。 | 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8020563 | 0550-8022447 | ||||
(明人社发〔2022〕8号) | (脱贫劳动者) | 明光本级标准:人社部门牵头开发的岗位每人每月500元,其中钱西村、梅花村两个“户户联建”光伏电站各2名辅助性岗位,每人每月800元。 | |||||||||||
明光市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和55%。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0-8022785 | 0550-8022785 | ||||
明光市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0-8022785 | 0550-8022785 | ||||
明光市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监测人口、低保边缘户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为85%、75%、70%、60%、6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0-8035977 | 0550-8035977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部门管理惠农补贴的股室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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