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明南街道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发布时间:2023-09-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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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南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按照省、市的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借鉴外地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森林火灾、溺水以及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街道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发生的,涉及跨社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社区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经街道应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制订,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社区村委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社区村委会要在街道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5、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预案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3、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4、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6、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应急委员会是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街道应急委员会主任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和在街道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街道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应急委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市、街道应急委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街道应急委员会领导成员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主管部门

    街道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部门

    街道应急保障部门是对某项应急保障措施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订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社区村委会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五)村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六)专家组

    街道应急委员会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的应急机构,应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村、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机构,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居委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村委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建议,报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报请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或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报请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 15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街道办事处将请示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服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村或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部门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八)调查评估

    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村,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委会负责,需要援街道办事处助的,由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

    四、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电信部门,科技部门、邮政部门、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交通部门、供电部门、电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交通部门,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四)基本生活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副主任负责,牵头联系民政部门,粮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医疗卫生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民政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物资能源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经贸部门,发改部门、交通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七)治安维护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司法部门、信访部门、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保障道路畅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八)技术支撑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科技部门,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对外聘请的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银行、事件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突发公共事件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十)人员防护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科技、民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建立与人口密度、农村社区居委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涉外联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侨联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十二)环境处理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各领域中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委会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三)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相应组织机构人员的调整,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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