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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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编制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街道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卫生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院、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党政、财政所、派出所、学校、企业、信用社和村(居)负责人组成。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和动员全部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四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由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应对防治组由分管武装的领导任组长;宣传动员组由分管卫生的领导任组长;后勤保障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

     各组的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街道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控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本街道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3.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街道卫生院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其职责是:

     (1)能力建设 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技术支撑 参与制订《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驻街道各单位、村(居)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诊断”,分析街道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街道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4.其他相关机构

      村(居)委会职责是: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派出所职责是: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街道单位职责是: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职责是: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驻街道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是: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承担和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对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街道内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职责是:

      街道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要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街道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街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好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街道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乡街道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后,要及时通知街道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街道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动员,组织本街道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街道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街道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街道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街道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根据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工(公)伤待遇。

      街道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民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驻街道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街道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驻街道单位:

     (1)按照街道政府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7)驻街道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街道内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并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对街道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

     (1)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街道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街道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3.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地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本地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本地居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六、善后处理

      1.评估

      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街道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街道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并将评估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2.恢复与重建

      动员街道内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调动街道内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3.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街道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街道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1.信息系统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各村(居)委会、驻街道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加强卫生服务站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街道卫生院设立预防保健科(组)。培训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3.医疗救治队伍

      街道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建立志愿者队伍

     发挥驻街道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5.培训与演练

      加强街道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楼长、信息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街道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街道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经费和物资保障

      街道人民政府将配合相关部门,投入相应经费用于此项工作。各村(居)应结合实际情况,也要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及时调查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驻街道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求上级政府,及时确定街道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街道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立刻指定街道公众临时性避难场,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协调驻街道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街道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驻街道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

      要与教育、公安、工商、金融、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摸清本街道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对驻街道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附则

      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组织制定《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预案

     

      为有效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和目标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通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强化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尽早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危险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启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例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上、5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例以上、3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体系

      卫生院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包括:明南街道卫生院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

      明南街道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日常工作。

      各临床科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预防保健科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Ⅰ级响应:

    a.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 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社区服务中心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街道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Ⅱ级响应:

    a.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 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社区服务中心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街道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Ⅲ级响应:

    a.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 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社区服务中心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街道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Ⅳ级响应:

    a.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 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卫生院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街道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和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现场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转送伤病员

      当现场环境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送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由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保障措施

      明南街道卫生院设急救点,成立明南街道卫生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合理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七、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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