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潘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潘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附件
潘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多例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病例,后经确认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被WHO命名2019-nCov。为做好我镇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此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等预案和技术方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潘村镇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输入风险,或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本地感染病例时,我镇开展的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后续可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多方协作。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3 依法应对,广泛参与。依法依规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疫情应急处置。
1.4.4 依靠科学,高效处置。加强潘村医院医生队伍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遵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疫情处置规律,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不断提升处置水平。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潘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潘政〔2020〕号),我镇已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卫生健康办公室,由李兵同志任总指挥,蔡自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镇党政办、镇卫生健康办公室、镇宣传办公室、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人社所、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应急管理所、市镇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市镇生态环境保护站、镇中学、潘村中学小学、紫阳中学、紫阳中心小学、太平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并已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文件。
2.2 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
2.2.1 医疗防控组:组长蔡自强,曹卫东、张辉、方建武、李进云、殷宝芳、程立文、赵家炜、王萍。负责信息下传下达、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2.2.2 后勤保障组:组长粱艳,由石泽卫、唐小飞、盛齐、胡玉雪、丁加妮。负责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分发,保障各组交通、后勤等工作顺畅。
2.2.3 交通保障组:由副镇长丁云牵头,镇派出所、镇农机站、镇环境保护站等部门参与。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2.2.4 治安保障组:组长施广浩,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2.5 人员安置组:组长吴承海,成员石泽磊、赵广成、桑圆圆、张威、冯予、曹焱、阚蔡书;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2.2.6 作风督查组,组长刘道同,成员樊欣、薛书;负责对镇、村、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办、问责,并适度总结推广正面典型经验。
2.2.7 新闻宣传组:由蔡自强牵头,成员徐成祥、戴迎辉、刘文君镇。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媒介向公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
另设五个机动处置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度。
机动处置一组,组长段长双,成员陈伟、刘洋、徐夕刚、朱中宇、唐婉、缪凡、何欢、何健
机动处置二组,组长叶德银,成员农技、水利、林业、农经。
机动处置三组,组长鲍启飞,成员李帅、黄正敏、刑月、牛吉、社区全体人员陈伟、刘洋、市场监管。
机动处置四组,组长王保国,成员土地、城建、执法中队。
机动处置五组,组长华 智,成员扶贫办全体人员。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镇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2.3.1 对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3.2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2.3.3 参与制定、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3.4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2.3.5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3.6 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业技术机构
潘村镇卫生院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潘村镇卫生院、镇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3.2 预警
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 .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潘村镇中心卫生院)。
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③潘村镇人民政府。
④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履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3.3 .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报告。
(2)接到报告的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潘村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报告。
(4)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人民政府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
3.3 .3 报告内容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需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2)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3)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
3.3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获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且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再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的同时,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若该病例为我镇首例确诊病例,市疾控中心还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当发现聚集性病例(含疑似聚集性病例)后,市疾控中心应立即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立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4.2响应终止
4.2.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2.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相关程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
5 善后处置
5.1 恢复生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明光市人民政府和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5.3 奖励
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定烈士。
5.4 责任追究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 抚恤和补助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保障
6.1 .1 信息系统
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置、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 .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
6.1 .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1)急救机构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2)传染病救治机构
完善提升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市人民医院建立传染病病区,其他各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6.1 .4 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
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全面提高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2 队伍保障
镇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我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6.3 培训和演练
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6.4 物资和经费保障
6.4.1 物资储备
镇卫生健康办公室、镇财政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的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镇财政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4.2 经费保障
镇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卫生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6.5 通信和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镇交通运输部门优先安排紧急卫生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的运送。各通信运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宣传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传播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充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1.1 本预案由潘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1.2 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技术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潘村镇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