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事件类】明光市潘村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7-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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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政府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镇行政管辖区域范围。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洪涝、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高温中暑、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案。

    1、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造成重大影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自然灾害。

    2、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特大人员伤亡,造成重大影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自然灾害。

    (四)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单位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设立减灾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镇设立减灾办公室(以下简称“减灾办”), 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减灾办设在民政办。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减灾办:负责制定镇减灾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各级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承担全镇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镇减灾委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村和社区的灾情和抗灾防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负责组织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

    党政办: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桥梁;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组织宣传办:负责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宣传、培训并协助做好伤残、特困、老幼、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安抚、调解及其他相关事项。

    民政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分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经济发展办:负责加强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的组织供应,保证灾区的粮食供应。

    农技站: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生产恢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掌握、发布汛情、旱情,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民政办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负责防灾设施的防控。

    财政所:负责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宣传、培训、演习经费和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

    城建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

    综合治理办: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疏导交通;协助开展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

    计生办、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供电所:负责灾区应急电力保障和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三、应急准备和应急保障

    当自然灾害发生时,镇应立即启用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

    (一)灾害预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镇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及时通知各村和有关单位。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报告

    各村及居民个人对发现已发生或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应立即报告镇政府,根据灾情启动本预案后,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做好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报告情况。减灾办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应急保障

    镇成立防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抢险救灾、安置及生活救济、查灾核实四个小组,按照具体分工抓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组织宣传办负责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城建办、供电、电信,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政办牵头,综治办、计生办、城建办、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实组。由民政办牵头,农业办、经贸办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灾情信息由减灾委办公室管理。

    1、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乡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工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送时间

    1)灾情初报。减灾委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民政局和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减灾委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减灾委办公室每天8∶00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3)镇减灾委办公室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济提供可靠依据。

    四、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镇减灾办公室应及时调查灾害发生和恢复重建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汇总后将全镇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

    并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区和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灾情稳定后,区和镇减灾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三)总结评估

    减灾办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本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按照本辖区人口人平0.5元的标准每年安排备灾、宣传、培训、演习资金预算和救灾资金预算,并随本级财力的年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建立备灾、宣传、培训演习资金和救灾资金年度预算滚动增长机制。

    2、财政所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保障

    1、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每年年初应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物资。

    2、镇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签订救助物资应急购销协议,确保救灾应急需要。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运输制度。灾情发生时,减灾委可调(征)用救灾储备物资,救灾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通信保障

    1、自然灾害救灾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

    2、加强区、镇、村三级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区级2小时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装备保障

    镇减灾办公室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等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镇、村应配备灾害管理人员。

    2、各级减灾委要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六)社会支持保障

    1、减灾委要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2、要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要开展减灾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减灾委办公室应组织对全镇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3、减灾委办公室应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救灾款物的;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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