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镇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到年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应对清明祭扫,保障祭扫场所周边地区交通畅通,保障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预防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重大事故,快速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危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祭扫重点部位和高峰期
(一)重点部位
各村非公墓区野外祭扫密集点,潘村镇镇区公墓、农庄、紫阳、钱西公墓。
(二)高峰期
高峰期为:清明节假期(4月3 日-5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潘村镇成立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 兵(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吴承海(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华 智(党委委员)
周 凯(派出所所长)
成 员:桑媛媛(民政办主任)
缪 凡(民政办工作人员)
唐小飞(党政办副主任)
王智成(文化站站长)
阚晓雯(团委书记)
阚静波(林业站站长)
崔海勇(镇执法队队长)
孙炜烔(安监站负责人)
张 辉(卫生院院长)
王贤力 (镇区公墓管理员)
周开元(紫阳公墓管理员)
钱运善(钱西公墓管理员)
李瑞刚(农庄公墓管理员)
欧永凯(芦塘村党支部书记)
汪祖战(范庄村党支部书记)
潘茂兵(紫阳村党支部书记)
吴从水(殷桥村党支部书记)
李 湾(柳塘村党支部书记)
许兴洋(蒋庄村党支部书记)
李瑞金(太平村党支部书记)
马道鹏(张台村党支部书记)
钱小青(钱西村党支部书记)
吴启林(潘村村党支部书记)
何继团(光明村党支部书记)
曹玉根(中淮村党支部书记)
胡志喜(农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潘村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办主任桑媛媛兼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镇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助领导对突发事件和紧急要情进行快速协调和处置:承担清明节期间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办理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文化站: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通过短信、微信及时发布祭扫防火安全、交通出行注意安全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注意野外用火等。
派出所:制定疏导方案,派足警力协助镇政府值班工作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踩踏、堵车等,及时快速处理可能出现的治安案件。
民政办: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大检查和召开群众清明祭扫协调会,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林业站: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宣传防火知识,及时发布火险和火灾信息,发现火灾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卫生院:安排好医生、护士等医疗救助人员随时待命,负责在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和因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镇义务消防队(应急分队):负责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发生突发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安监站:做好安全出行宣传,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协调组织工作,保障群众扫墓正常出行;配合公墓管理人员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四、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种情况及应急处置预警措施
(一)火灾
1.民政办在清明节前组织人员对祭扫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事前采取措施对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和消除。
2.清明期间义务消防队每天备好消防器材、人员随时待命。
3.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领导小组报告;
(4)紧急疏导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二)交通事故或交通严重堵塞
1.公安派出所要对祭扫交通重点部位进行交通疏导,指挥好交通,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2.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公墓区。
3.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派出所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祭扫现场出现严重拥挤和挤伤群众事件
1.每天保证要有派出所民警、镇政府值班人员等在祭扫区域维持秩序。
2.及时疏导密集人群,提醒年老体弱者不要孤身深入墓区祭扫。
3.出现突发事故,出现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迅速联络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4)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四)群众斗殴事件
1.斗殴事件一旦发生时,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到场调解处置。处置时,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并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2.必要时报告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并根据情况报市领导小组。
潘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