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潘村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42 来源:明光市潘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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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潘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潘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5102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按照要组织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明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情况统计2022年度潘村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镇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2022年度潘村镇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落实三审制度。所发布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经办人初审,党政办主任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度执行,层层把关,确保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进行隐私排查。按照上级要求,多次安排经办人员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排查,对涉及公民隐私和敏感词汇进行排查整改。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性、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利用潘村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明确业务经办人员,保障各类信息有序更新。二是推进村务公开建设,在村内设置宣传栏,由专人进行管理,为群众提供方便。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规范、透明。二是加强工作考核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对于公开中出现严重错误的将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行。2022年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但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及时,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数量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镇将继续按照明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发挥我镇特色,提高政府信息发布内容的质量和形式的多样性,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抓好时间节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潘村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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