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村镇村级国土管理工作奖惩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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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潘村镇村级国土管理工作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潘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潘村镇村级国土管理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有效发挥村级资源执法监察员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国土信息员的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奖带资、奖补结合、奖惩并举、按劳分配、责任倒查,效果考核的奖惩管理原则。

    第三条 村国土信息员能够按镇政府规定完成巡查任务,并制作完整的巡查笔录,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享受每月150元的车油补偿,每月30元的电话费补贴。

    第四条 年度内,本辖区内每发生一起违法占耕地案件或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违章建筑案件,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没有发现又没有汇报的,扣发补助费100元,发现已报告,经镇国土所和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制止了的不奖不罚。发现、报告又予以制止,使违法用地行为得到纠正的奖励100元。

    第五条 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起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法建设的违法行为,村信息员没有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没有汇报的,扣发补助费200元;发现报告但无法制止,经镇国土所和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有效制止的不奖不罚;发现、报告又予以制止违法用地的每宗奖励200元。

    各村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本办法处理:

    ⑴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有一宗以上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或二宗以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村国土信息员未发现未汇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致使年终卫片检查为违法用地图斑的,对村信息员及村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扣发信息员补助。

        ⑵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发生违法用地直接导致本镇在年终卫片执法检查中被上级约谈的,或在年终卫片执法检查中因违法用地严重,造成我镇被确定为卫片重点整改乡镇的,对村信息员和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有渎职行为的予以免职。

    ⑶因违法用地造成村民群访缠访致使本镇国土管理工作被上级批评的,给予村国土信息员及村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的处分,扣发信息员补助。

    ⑷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发生一宗以上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非耕地)责令整改,整改无效致使年终卫片检查发现的,酌情扣发信息员补助。

        ⑸ 未经批准,村主要负责人口头批准或默许违法用地当事人使用农用地的,一经查实,警告处分。村国土信息员没有及时报告的,给予相应处分,酌情扣发补助费。

        ⑹村主要负责人口头批准或默许违法用地当事人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的,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村国土信息员没有及时报告的,给予相应处分,全额扣发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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