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潘村镇村级国土信息员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潘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潘村镇村级国土信息员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国土执法监察网络,强化管理措施,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巡查,是指国土部门(包括村级国土执法监察信息员)及其相关部门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国土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村级国土信息员开展土地巡查遵循依法、及时、有效、属地的原则;坚持国土违法和违章建筑同步发现和同步处理原则;坚持国土部门牵头,规划、建设、林业、供水、供电、畜牧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原则;坚持村级国土执法监察员及基层组织先行介入原则。
第四条 村级国土巡查的主体是各村国土巡查信息员,镇国土所负责督促检查。
第五条 巡查频率,每两日巡查一次,逢双日巡查,每次巡查记入巡查台帐。
第六条 巡查重点区域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集镇街道周边及城乡集合部;
3、县、乡、村道路两侧;
4、村庄四周及易被侵占的耕地;
5、有砂石资源的矿区,如紫阳山、殷桥可开采山头、钱西机站山、燕山等、女山湖沿岸砂地。
第七条 通过信访举报,“12336”热线举报及领导交办的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
第八条 巡查路线,各村自行制定,做到不重不漏,重点突出。
第九条 巡查应发现的国土违法行为。
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㈡买卖土地并开始非法建设的;
㈢少批多占的;
㈣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㈤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㈥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的;
㈦无证开矿,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巡查实施程序
㈠巡查准备,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路线和人员。巡查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镇规划图)。携带巡查装备:皮尺、相机(手机)、台帐,发现土地违法报告表,印泥、材料纸、水笔、直尺等绘图工具。
㈡实地巡查。重点核查在建项目用地;
㈢发现违法。发现本办法第九条的违法用地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等核查并制作相关材料,要有照片,现场勘察笔录、问话材料等内容。
㈣现场处置。发现违法用地要告知当事人,形成问话材料,报告镇国土所下达书面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由违法当事人签收。
㈤记录和报告。填写巡查登记表和巡查台帐,发现违法问题报告国土所。
第十一条 巡查发现违法用地经制止无效的,村国土信息员要立即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村两委出面仍制止无效的,立即报告镇国土所和镇政府。
第十二条 保障措施
㈠镇政府承担巡查油费每月150元,适当解决电话费每月30元。
㈡配备必要的巡查工具,如皮尺、图纸等配合手机拍照。
㈢镇国土所和城管执法中队随时配合各村巡查发现的违法问题查处。
第十三条 巡查人员不作为责任
㈠村国土信息员不按巡查计划巡查或填写虚假巡查信息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发现以上行为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发现以上行为两次书面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补助奖金;三次以上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撤销信息员职务。
㈡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严重国土违法行为的,警告批评,取消年终巡查补贴。
㈢发现违法行为故意回避不制止的,诫勉谈话,取消一切补助及奖金,年终不得评先。
第十四条 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若有群众信访、来访、上级发现违法、“12336”反馈违法或媒体曝光的违法用地发生,首先从村信息员上报给镇国土所的违法报表查找,若有上报记录,不追究信息员责任,若无上报记录,追究信息员相关责任。
年终卫片监测到的违法用地,但村信息员却没有发现上报,在国土所查无村级上报记录的,扣发信息员一切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