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村内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 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5.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6.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7.办好村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8.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9.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负责人:唐明双 联系电话:0550-2276563 办公地址:明光市潘村镇紫阳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239451 邮箱:mgsp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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