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9-02-1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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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其他说明:  

     

     

    凡本市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具体申请程序是:

    一、户主书面申请。要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必须以户主作为申请人,以户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申请理由,如实申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困难原因。

    二、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必须出具户口薄、身份证、离异证明、残疾证、重病患者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证明、失业、下岗、在校生所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件。

    三、入户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受理申请报告后,在上报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要有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情况,对其家庭人员吃、住、用品及经济收入情况、子女赡养能力要核实清楚。

    四、逐项填表登记。村(居)委会经入户调查核实后,认为其符合低保条件者,即可填写《明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逐项填写,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民政局各一份)。

    五、张榜公布到户。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申请者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要吸收不少于3名村(居)民代表参加,初审合格者张榜公布,时间为5天。

    六、乡镇(街道)复审。村(居)委会对公示后无异议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七、市民政局审批。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市民政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对不予批准的,要书面告知乡镇(街道)并说明理由。

    八、返回乡镇公示。市民政局将审批后的低保对象花名册、享受人数、标准,再返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三榜公示,时间5天,对无异议者,即批准其享受低保待遇,并发证建档,正式纳入低保对象管理范围,按月打卡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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