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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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滁防〔2019〕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

    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基础,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责任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末端责任,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增强村(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各县、市、区(含市经开区管委会和苏滁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同)要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系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治、安监、公安派出所、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担任。主要任务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

    (二)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村(居)委会主任为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托驻村(社区)干部、警务助理、治保员、护林员和计生宣传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督促各级消防组织和人员认真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1.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等必要资金。

    3.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4.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

    5.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第3至第7项职责,因地制宜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下,负责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整改火灾隐患。

    3.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行政村、自然村成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村(居)民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5.确定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一对一”受帮扶对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一对一”帮扶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

    各县区要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工作目标。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把着力点放在分析消防安全问题上,把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见底见效。

    (二)消防检查制度。

    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单位(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按时核查、督改基层检查发现或村(社区)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如实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建立有关工作台账。

    (三)隐患移送制度。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理隐患移送处理,由公安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移送前收集被抄告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火灾隐患现状、历次检查督改情况,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办理,及时移交对应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办理隐患移送后,应继续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合执法制度。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应提前汇总拟联合执法的内容,经审批后书面通知参与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明确分工,形成会议纪要。参与联合执法的单位应依法依规实施。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各乡镇(街道)在每年“119”消防宣传月、重大节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氛围。指导单位(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制度,做好内部消防宣传。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突出消防宣传对象、场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演练和一次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工作业务培训。

    (六)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七)建全基础台账。

    要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等3类基础台账,掌握辖区工作动态和数据,分析评估辖区消防安全状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推动基层消防末端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组织,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保障消防经费。各县(市)区要落实专项资金,将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灭火器和简易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购置和派发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督促各乡镇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按照标准重点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等经费。村(社区)应根据需要增配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微型消防站、治安巡防队应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高压细水雾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充分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畴。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结合督查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形成消防工作职责闭环有效落实。


    滁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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