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类】关于开展全镇各类厂房(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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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镇各类厂房(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滁办电〔202248 号)和明光镇《关于开展全镇各类厂房(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明安办202291号)相关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各类厂房(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对全镇各类厂房(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通过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全面排查安全底数、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查找电气线路使用管理、消防管理混乱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严整治各类厂房(出租房)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各类厂房(出租房)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事故明显降低。

    二、排查组织领导

    成立镇党委书记段长伟任组长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统筹协调好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开展,抓好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认真做好底数摸排、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1、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排。重点摸清各类厂房、群租房仓库、生产仓储一体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场所的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分类实施整治。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等突出隐患,要明确责任、迅速整改;对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特别是无人管理的,要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要及时上报市直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落实整治措施,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老化、电气线路附近堆放可燃物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能力。

    四、排查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 6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4 18 日)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各类厂房(出租房)经营主体、产权所有人,要针对自身消防安全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全员参与,认真落实排查整治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4 18 日至 6 15 日)

    1、排查摸底

    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各类厂房(出租房)底数,特别是“三大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各类消防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先停电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建立排查清单,切实掌握各类厂房(出租房)安全底数,并报镇安委办备案。

    2、自查自改

    结地实际,认真按照方案组织辖区各类厂房(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4 个 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认真做好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上报镇安委办。

    3、重点整治

    针对自查、检查发现的难点、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完成整改隐患的进行梳理,集中重点整治,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间。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必须停电停业。对于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将挂牌督办或提起公益诉讼。

    (三)总结验收阶段(6 30 日之前)

    整改完成后,由自来桥镇安委办先行验收,初验合格后报市联合督查组验收。验收通过后,恢复供电;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业整顿。今后,凡是新建新增需要架设变压器和三相电的,需自来桥镇人民政府初验后签字盖章,供电部门方可办理。

    五、排查整治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本地各类厂房(出租房)的经营主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问题较多的场所,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检查扎实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进行整改,采取停电停工等刚性执法措施。逾期不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班子成员和联系村干部要对各自分管领域和包保辖区内消防安全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整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追究责任。

    (三)建立常态机制

    本次验收合格的各类厂房(出租房)等经营主体,将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每个厂房(出租房)经营主体都有一名干部包保。原则上科级干部先包保,科级干部不够的,可由股级干部包保,保证每个网格都有人包保,既监管安全生产,又服务上门,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防止履改履犯、改后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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