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自来桥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14 来源:明光市自来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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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自来桥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滁州市和明光市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自来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与自来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2276678,邮箱:mgszlq@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来桥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我镇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中心,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2022年全镇共发布各类信息2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来桥镇严格执行新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和办事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程序,加强对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建设。强化信息监管,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日常内容进行更新、复核及纠错。运用数字化管理,把数据管理与政府信息有机结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镇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手段,推送政务信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打造内容全面、真实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及时整改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对各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予以通报,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信息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不足;三是相关人员变动导致工作中存在公开迟缓、业务不熟练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和数量,丰富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二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人员的积极公开意识,向学习优秀单位学习先进的经验。三是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形成积极主动作为的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自来桥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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