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解读】安徽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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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制度。

        2012年,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范围,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范围。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补助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140元。

        奖励扶助对象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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