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明光市涧溪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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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滁州市、明光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单位草拟了《明光市涧溪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xzzhb@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明光市涧溪镇政府(邮政编码:2394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华扬,联系电话:0550-8061055。


    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明光市涧溪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森林防火区域形势分析

    (一)涧溪镇人口密度较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朴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较好,但扑火工具一般,一旦发生火灾,若不及时施救火势势必会蔓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从重  副镇长     

    张永红  副镇长

    尹树刚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亚明  自然资源所所长

    许德祥  农机站站长

    陈  鹏  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程山茂  涧溪村党总支书记

    韩光平  鲁峰村党总支书记

    武光明  石岩村党总支书记

    朱德宝  鲁山村党总支书记

    朱海涛  鲁南村党总支书记

    张心军  陡山村党总支书记

    牛国江  白沙王党总支书记

    何绵武  祝岗村党总支书记

    郁  明  九塘村党总支书记

    张新柱  官山村党总支书记

    陆  飞  姚郭村党总支书记

    丁  娟  蒲塘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德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确定了护林防火责任区、责任人

    责任区:官山村

    村级责任人:张新柱  陈华林  

    责任区:陡山村

    村级责任人:张心军  姬少明

    责任区:鲁南村

    村级责任人:朱海涛  张心志

    责任区:鲁峰村

    村级责任人:韩光平  沈庆明

    责任区:九塘村

    村级责任人:郁  明  何家英

    责任区:石岩村

    村级责任人:武光明  潘登平

    责任区:鲁山村

    村级责任人:朱德宝  王守其

    责任区:涧溪村

    村级责任人:程山茂  张奋军

    责任区:姚郭村

    村级责任人:陆飞  窦维军

    责任区:蒲塘村

    村级责任人:丁娟  陆同辉

    责任区:祝岗村

    村级责任人:何绵武  李文健

    责任区:白沙王村

    村级责任人:牛国江  杨礼飞

    此外,还成立了应急分队。应急分队组长:吴从重;成员有派出所、村组干部、民兵分队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小组需做到三个强化:强化职责、强化巡查、强化联防联控。同时制定扑火救灾《预案》;在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扑救小组:副镇长吴从重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镇政府、派出所、村组干部、民兵小分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办公室主任华扬担任组长,财政所所长蒋盛民担任副组长、成员有何善伟、于涛。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医疗救护小组:由镇人大主席刘培祥担任组长,镇医院院长杨恒木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宋成英、孙辉。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三)全镇范围内森林防火器材装备汇总

    1、水灌式消防车2辆(北汽福田2吨、北汽福田5吨),存放于镇派出所,以便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出警。

    2、风力灭火器30台(4.5KW),6台集中存放于林业站,其余均匀放置各个行政村。

    3、四冲程背负式灭火器27台,各行政村每村2台,另3台存放于镇政府林业站。

    4、灭火扫把120把,平均放在各行政村,每村10把。

    5、照明头灯240个,平均存放在各行政村小型应急管理站。

    6、灭火锹240把,平均存放在各行政村小型应急管理站。

    7、每个行政村需准备一台挖掘机、一台旋耕机、一台铲车、一辆小型运输车及运送人员的应急车辆。

    四、预警预防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行政村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和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林长制防火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二)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火情,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迅速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广泛开展宣传,增加防火意识。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播放森林防火公告通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发送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基本知识及森林防火正反案例,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文明出游行为、着力落实好禁火令的规定,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四)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五)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已安排1名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突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准备。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认真组织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森林火灾和自我防护能力。日常时,及时保养扑火用具,确保灭火装备性能良好,在突发时能及时使用。

    (七)强化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火情发生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火情信息报送制度,不得瞒报、推诿、扯皮,延误扑火时机。对漏报/瞒报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信息报送

    (一)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级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如遇重大火情应在一小时内报林业局。

    (二)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政府森林扑火队队长负责召集本队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人员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及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七、响应结束

    (一)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二)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三)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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