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涧溪独立工矿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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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涧溪镇独立工矿区避险搬迁

    补偿安置方案(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明光市涧溪镇独立工矿区项目进程,根据安徽省独立工矿区提升改造三年实施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明光市独立工矿区避险搬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范围

    本次独立工矿区避险搬迁涉及涧溪镇姚郭村、蒲塘村、九塘村、鲁峰村、祝岗村搬迁范围涉及24个自然村庄,户数约2616户,人口约9447人。其中一期搬迁范围涉及10个自然村庄,1253户,人口4324余下的拟在二期、三期实施搬迁。

    二、搬迁实施单位及搬迁期限

    搬迁实施单位: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

    搬迁期限: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每个自然村庄的搬迁期限分步实施

    搬迁补偿安置政策

    搬迁安置采取指定地点统建安置房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两种方式被搬迁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统建安置房安置

    1.统建安置房安置是指在确定的安置点建设房屋安置被搬迁户,被搬迁人统建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购买

    1)统建安置房地点:祝岗村林场组;

    2)统建安置房类型:多层框架结构楼房推荐安置房型为:4060㎡、80㎡、100120五种户型

    3安置房选购流程:个人提出申请,按签约和房屋拆除的顺序,分不同房型的类别,按顺序抽签决定。

    2.货币补偿

    币补偿是指被人选择货币补偿,实行异地自行安置。

    (二)被搬迁人房屋拆除及附属物补偿

    补偿标准参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秘〔20201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奖励

    1.按时迁奖励

    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迁协议拆除房屋并通过验收的,按拆除房屋面积给予100/平方米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1)被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拆除房屋并通过验收的,按搬迁房屋面积给予一次性7/平方米迁补助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被迁建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拆除房屋并通过乡镇验收的,统建安置房安置按所选安置房屋面积给予每月9/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的按被搬迁房屋面积一次性给4个月的9/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

    3.奖励计算房屋面积不包括简易房简易棚面积。

    迁程序

    (一)登记(建档立卡) 

    涧溪镇负责实施入户丈量登记工作。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由镇、村配合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

    (二)公示

    迁安置工作实行公示制度。涧溪镇在实施搬迁工作之前,对被搬迁安置对象、家庭人口、房屋面积等情况予以首榜公示。每榜公示结束后,被迁人有提出异议的,镇、村负责统计汇总并复核确认,再进行下一榜公示。每期公示时间为3天。

    (三)复核

    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涧溪镇提出,由涧溪镇负责复核确认。涧溪镇在迁建安置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签约(签订协议) 

    迁人在涧溪正式公告30日内:

    1.选择统建安置房安置的,选定房型、面积,签订统建搬迁安置协议,拆除原有房屋。

    2.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签订货币化迁建安置协议后,提供他处自有住房手续,拆除原有的房屋及附属物

    (五)选房

    涧溪迁公告发布30日后,充分征求被搬迁群众意见确定选房方式,并由涧溪镇负责选房工作。

    (六)拆除老房及附属物

        被迁建人在签订搬迁协议,腾空老房及相关附属设施,交由涧溪统一进行拆除。

    (七)搬迁结算

    1.统建安置房安置

    按每户所选安置房价款,与其拆除房屋、附属物等补偿及奖励金额相比,得出差价。

    1)需补交的,领取新房钥匙前将差价补齐。

    2)安置房结算价格:安置房建设成本价。

    2.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迁人在签订迁建协议拆除房屋后,发放补偿费用。

    、监督检查 

    (一)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对每户房屋面积、搬迁人口、搬迁补偿款等情况同时在镇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迁建村民组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期公示,拍照留存。

    (二)鼓励举报,查实奖惩。对于反映居民搬迁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搬迁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迁建安置方案,有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依纪依法处理。

    、其他事项 

    (一)搬迁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

    (二)对在搬迁工作过程中,有阻挠、妨碍迁建工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三)搬迁人腾空被迁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迁建人自行承担。

    (四)调查登记过程中,被搬迁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镇、村进行勘测登记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被搬迁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搬迁,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研究决定。

    八、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意见征集时间为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245日至5月19日

    九、意见反馈途径为政府网站(http://59.203.54.81:8001/authenticate/index)电话联系0550-8061055。

     

    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

    202245   

    独立工矿区避险搬迁征查表
    日期:           
    被搬迁人姓名 联系电话
    门牌号或地址 房屋面积(㎡)
    对搬迁方案      是否有异议
    对搬迁方案      是否要求听证
    拟选择       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购买安置房
    对搬迁方案的  意见或建议
    是否同意按现搬迁方案进行搬迁
    被搬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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