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1:18 来源:明光市涧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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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涧溪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滁州市和明光市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与涧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61055,邮箱:jxzzhb@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本镇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中心,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目前统计2022年全镇共发布各类信息242条。其中“两化”专题信息发布50条,全年公开发布政府重点工作12件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发布27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2条,主动回应关切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涧溪镇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和办事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2022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涧溪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程序,以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宜公开的内容界定等,加强对于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涧溪镇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同时运用镇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手段,多维度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打造一个内容全面、真实、公开的立体化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涧溪镇从组织领导、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我镇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各部门相关分管和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加强工作考核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2022全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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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对政务信息分类把握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二是本级政策解读较少,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不足。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全、形式单一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二是加强对本级政策的深入解读,运用多种形式解读,做到通俗易懂;三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人员的公开意识,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学习优秀单位的先进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涧溪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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