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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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客运体制改革,构建政策统一、运作高效、利益协调、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道路客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逐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改革现行城乡客运运营模式,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整合城乡客运线路,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网络衔接,改善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运输保障。

    二、发展目标

    按照“乡镇全覆盖、村村通公交”的总体目标,我市城乡公交采取公车公营、统一管理模式运作。利用三年时间,实现管理效率明显提高,线网布局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服务质量、运营安全显著提升,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力争到2021年底前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

    三、重点内容

    (一)客运现状

    目前,我市农村客运班线全部由省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经营,经营期限至2021年6月止。市内农村客运班线共28条,119台车(公司控股【公司股份占51%】经营10条班线48台车、挂靠经营18条班线71台车),市内客运班线从业人员300余人,年运营里程约660万公里,年客运量约400万人次,年运营成本约2458万元,年营业收入约2460万元。全市150个村、居中通班线客车建制村148个,通车率98.7%。

    (二)经营主体

    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道路运输管理与中标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三)实施内容

    1.旧车收购。采取“经营权自愿退出、给予奖励和补助”的办法进行旧车收购(具体方案附后)。

    2.新车购置。根据现有客源分布、客流量等特点,合理规划线路,确定拟投入新能源车数。据测算,需新购新能源公交车约120辆。

    3.线网布局。对现有农村客运班线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在覆盖现有线路的基础上,对较大的行政村及人口密集居住点进行线路延伸。

    4.公交票价。城乡公交实行季节性票价,即冬季和夏季(六个月)实行3元票价(空调),其它月份执行2元票价。特殊人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5.站场建设。一是在明光城市西区建设一个公交枢纽站(等级不低于三级客运站);城市东区利用现有汽车站场地改建成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二是在潘村镇、女山湖镇、涧溪镇、自来桥镇、张八岭镇等重点乡镇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站(等级不低于四级客运站)。

    6.候车亭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由中标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

    7.智能化建设。建设综合智能公交管理系统,满足城乡公交车辆排班自动化、运营全程可视化、报告统计智能化、出行信息实时化、行业管理科学化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明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资金调度、旧车收购、新车购置、社会维稳、规划建设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抽调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所需办公经费由财政保障。

    (二)资金保障。旧车收购、新车购置、站场和智能化建设等所需费用由中标企业自筹。

    (三)运营保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四)维稳保障。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包保机制,强化稳控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有序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9.8-2019.9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二)车辆收购阶段( 2019.10-2019.12 )。各工作组及乡镇做好原农村客运班线车主的政策解释与沟通协调工作,由中标企业签订旧车收购协议,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节点收回旧车。

    (三)新车购置与站场建设阶段( 2020.1-2020.9 )。车辆收购协议签订完成后,新车购置与站场建设同步推进。

    (四)运行阶段(2020.10-2021.12 )。中标企业要做好车辆投放、线路规划、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运营线路、营运时间和班次进行实时调整。在此基础上,再由乡镇延伸到部分重点行政村和人口密集居住点,实现“乡镇全覆盖,村村通公交”总目标。

    六、职责分工

    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

    有关乡镇:乡镇要成立专门组织,任务包保到人,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客车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车辆、退出经营、签订相关协议等工作。根据乡村规划,负责提供建设站场用地选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内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基础调查、站场选址等工作;会同中标企业确定运力投放数量,线网布局等工作;组织制定城乡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政策宣传,分析、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派员参加收车工作。做好旧车许可证件注销工作。负责政策解读和咨询答复工作。掌握工作进程,及时上报信息。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制定的各类方案、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所需资金的调度并及时拨付到位,将运营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会同交通运输局和相关乡镇做好城乡公交站场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营业收入等项目的审计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在车辆购置、站场建设等相关事项招标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交通秩序;负责协助收购后的老旧车辆报废、转户和新车上牌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农村客运班车残值进行评估等工作。负责城乡公交票价核定工作。

    市作风办: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明光市汽车站:负责农村客运班车收购政策宣传、摸底登记造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旧车收购过程中维稳、协调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旧车收购与处置、新车购置、站场和智能化系统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公交营运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起讫地、沿途停靠站点设置以及公交驾驶员招聘、培训工作。做好城乡公交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示精神,是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把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关系民生、关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细致工作,全力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宣传,为顺利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各司其职。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围绕既定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依法保障各方利益,维护客运市场及社会稳定,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明光市市内客运班车和线路实施方案




    2019年8月7日






    附件


    明光市市内客运班车和线路收购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客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改革现行市内农村客运运营模式,逐步形成市、镇、村三级公交运输网络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市内农村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实施,确保全市市内客运班车和线路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改造完成,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目标。

    三、范围和对象

    实施市内农村客运一体化改造的范围:我市境内所有市内农村客运班车及线路,即我市1家客运企业经营的119辆市内农村客运班车和28条市内客运线路。

    四、具体措施

    采取“经营权自愿退出、给予奖励和补助”的办法,将原经营的市内班线和车辆统一收回,退出客运市场。具体收购方案如下:

    (一)车辆残值补偿费。该补偿费是指车辆剩余使用价值(包括随车所有附属设施、设备,按八年计算)。由第三方对车辆残值进行评估后,由中标企业进行收购。

    (二)退出经营补助金。一是对原经营车主主动退出客运市场的,按每辆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原市内班线客运经营企业(未中标)退出经营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

    (三)退出奖励金。在规定期限内交车并签订收购协议的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2019年12月15日前(含当日)签订收购协议的,每车奖励3万元;2019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签订收购协议的,每车奖励2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签订收购协议的,每车奖励1万元;之后签订收购协议的不再奖励。

    (四)人员安置和生活补贴费。对现有市内农村班线车主按一车一人的办法安排驾驶岗位,所安排人员必须符合中标企业招聘驾驶员的条件。如原车主不需安置的,可按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补助12个月的生活补贴费。

    (五)签订退出经营协议。由中标企业与退出经营的市内农村班车车主签订退出经营协议。

    五、旧车处置

    收回的旧车由中标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六、时间安排

    市内农村客运班车与线路收购工作自2019年10月开始启动,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明确责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协商沟通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明光市汽车站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依法逐条线路、逐部车辆进行协商沟通,做好线路征收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工作。在司乘人员招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原经营者。

    (三)协议签订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内,签订收购协议。

    收回的旧车由中标企业通过拍卖方式集中统一处置,拍卖所得抵冲政府当年付费部分。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内农村客运班车和线路改造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各类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是一项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矛盾多、任务艰巨,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落实全面包保责任,化解各类矛盾,采取有效措施为生活困难者提供帮助。对无理取闹,阻碍农村客运改造工作的,市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确保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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