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石坝镇镇长张明解读《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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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我耕地保护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相关文件,镇高度重视,分析研究,最终制定《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五、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农村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界定。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判定。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时间安排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从2020年9月开始,至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摸排及成果上报工作。

    1.准备阶段(2020年9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镇、村级摸排工作人员名单、落实工作经费,印制各类《信息采集表》,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2.摸排调查阶段(2020年10月底前)。严格按照县里统一安排部署及业务技术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逐宗逐项目分类填写《信息采集表》,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核实纠正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国家下发的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组织技术单位和人员,对各初步摸排成果从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核实纠正,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将全镇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上报。

    六、创新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为双组长、分管农村农业、文明办、国土工作等班子成员组成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排查,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村也要成立对应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国土、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镇直有关职能部门、各村要组织精干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及村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协调配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政府、各村是清理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基础性的资料;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配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

    (四)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要切实担起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镇的逐级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镇领导小组设立专线咨询服务电话,电话号码为:0550-8501002组织业务骨干,及时为基层解疑答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七、保证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对各村摸排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村相关负责同志;督查组对摸排工作全程监督,发现在摸排工作中存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同时将各村摸排情况纳入季度绩效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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