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明光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10-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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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宣传贯彻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与利用地方标准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滁州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明光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

    一、奖补范围

        2021年,秸秆产业化利用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涉及到县经济考核内容,该项工作十分重要。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明光市实际,今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开展秸秆打捆离田,秸秆产业化利用市场主体开展肥料化、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等方面,使秸秆产业化利用率逐年提高,从源头上减轻秸秆禁烧工作压力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新建秸秆收储中心奖补

    1.奖补要求当年新建收储中心,每个占地10亩以上设钢构仓储大棚面积在粮食主产区潘村镇、女山湖镇、柳巷镇必须达到2500平方米,其它乡镇1500平方米以上,用地必须具有土地部门审批建设用地或农业实施用地手续,钢构仓储大棚企业委托自主招标新购置打捆机2抓草机、装载机、运输车、电子地磅(30吨以上)、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等机械设备。单个财政奖补资金上限不超过企业自筹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等条件

    2.奖补标准: 验收达标后,实行奖补资金与新建钢构仓储大棚面积、当年收储量挂钩奖补。即在粮食主产区潘村镇、女山湖镇、柳巷镇建设钢构仓储大棚面积要求每个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收储秸秆量8000吨,最高奖补不得超过限额80万元。在其它乡镇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钢构仓储大棚面积可分为2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以上三个规格,每个收储秸秆量至少达到2000吨以上,单个对应最高一次性奖补资金不超过80万元、70万元、60万元

    3.奖补资金来源: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4.秸秆量确认办法:秸秆打捆作业合同、台账、村公示秸秆来源以及与对方销售合同、销售磅单、销售发票、企业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凭证等材料

    5.奖补程序:企业提供土地审批手续自主招标手续,钢构仓储大棚发票新购机械的合同,发票以及秸秆量确认申报材料,乡镇推荐,专家评审,市直相关单位验收,第三方审计,农业农村局研究并公示,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收储中心企业。

    (二)已建秸秆收储中心午季收储量奖补

    1.奖补要求:提高收储企业积极性,保障秸秆来源,确保今年我市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8.5万吨任务完成往年已建成的秸秆收储中心企业开展午季秸秆打捆离田收储秸秆量达2000以上规模,并且在5月—9月份将秸秆原料销售支持当地企业利用,本级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午季收储量吨位达不到要求,不予奖补

    2.奖补标准:仅对收储午季小麦油菜秸秆量按照每吨50元标准奖补。

    3.资金来源:从地方配套预算中承担,本级财政不再另行投入。

    4.秸秆量吨位确认依据包括秸秆作业合同、收储台账、收储图片、公示、销售合同、销售磅单、销售发票、企业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凭证等材料

    5.奖补程序:企业备齐上述材料,确认推荐,专家评审,第三方跟踪审计,会议研究并公示,奖补资金拨付到收储企业。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

    1.奖补条件

    一是企业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

    二是、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及以上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

    三是在明光市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四是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包括秸秆肥料化有机肥(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青贮及揉丝、秸秆能源化固化燃料、秸秆原料化板材、制浆造纸,提供用电量体现企业正常运行生产产生电费作为重要依据。

    2. 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吨的补。为鼓励企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

    3.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4.奖补程序

    1奖补依据秸秆量确认依据包括秸秆收购相关台账公示,销售合同销售磅单,发企业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凭证等。

    秸秆能源化颗粒燃料利用量确认,应考虑到秸秆量颗粒燃料比重,以检测报告中占比为依据;青贮玉米饲料,秸秆占总量不得超过60%

     对于饲料化养殖场利用,由于秸秆是通过牛吃过腹利用,秸秆量确认依据:主要根据养殖场牛存栏数量以及收购秸秆台账来确定秸秆利用量,存栏数量由第三方年底现场核查数量和日常出栏数(当地畜牧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期间内如有弄虚作假数量增加,若不具实汇报,在查中发现,处罚扣减三倍数量。

    2)奖补程序: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乡镇推荐、专家评审、并经第三方跟踪审计会议研究并公示、奖补资金拨付到利用企业。

       (四)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

    2021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承担 50%

    奖补程序企业提供材料及图片等申报、所在园区推荐、专家评审、市直单位验收、第三方审计、会议研究并公示,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签约企业。

    (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奖补 

    1.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生产点清洁化工程

    建设要求: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处,占地面积10亩以上(审批建设用地或农业实施用地),新建钢构厂房1500平方米(企业委托自主招标)以上拥有必要的颗粒机、粉碎机、叉车等机械及电子地磅、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等设备,具备生产过程破碎—粉碎—干燥-成型-包装全封闭,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技术规程》低噪声、低粉尘排放、低能耗清洁化标准要求,当年消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量3000吨经专家验收合格,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自筹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单个奖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50万元。

    奖补程序:企业提供材料申报,乡镇推荐,部门评审,专家验收,第三方审计,农业农村局研究并公示,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利用企业。

    2.秸秆固化成型燃生产点清洁化改造工程

    建设要求主要对我市原先已建成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 点,具备正常生产能力,对其进行增加设备、技术改造等,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技术规程》低噪声、低粉尘排放、低能耗清洁化标准要求,经专家验收合格,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自筹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单个奖补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奖补程序企业提供材料申报,乡镇推荐,部门评审,专家验收,第三方审计,农业农村局研究并公示,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利用企业。

    、工作要求

    1.成立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核拨工作。乡镇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内秸秆收储运销、秸秆收储中心建设、临时堆放点的设置、管理和资金申报核实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2.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秸秆收购运销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督查工作。负责指导秸秆收购运销企业要认真登记填写秸秆收购台账、销售台账、储存加工台账、财务台账等,同时开展督查调度,项目进度落后的要限期整改,企业不运行的,不得申报奖补

    3.乡镇和企业要做好秸秆堆放场地的安全管理,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必要的防护网、隔离沟等,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4.各乡镇要加强监管,对于发现个人虚开单据或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发现企业责任的,年内不得申报奖补。

               四、其它

    本办法(暂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暂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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