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明光市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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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财农〔2018〕1115号)精神,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通知( 财农〔2020〕54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根本目的,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粮食生产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粮食生产高质高效发展,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结合本市域内稻谷种植面积、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本地区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2.突出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市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加强引导。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 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二、主要内容

    (一)省对我市补贴额度

    2022年根据当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综合考虑我市上年度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任务等因素测算确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2485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市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2676万元(含白米山农场、潘村湖农场),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省稻谷补贴实施等情况,再对补贴政策予以调整完善。

    (二) 稻谷生产者补贴

    市政府根据省财政当年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安排资金2420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明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 (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 ”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市政府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安排资金256万元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稻渔共作、优质粳稻生产和组织市场化收购进行补贴。其中对稻渔共作(规模为50亩以上)和优质粳稻生产(规模为50亩以上)共安排补贴资金206万元、组织市场化收购安排补贴资金50万元。对符合种植结构调整(稻渔共作、优质粳稻生产)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补贴,不能两项补贴同时享受。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具体负责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稻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国营潘村湖农场和白米山农场稻谷补贴纳入我市统一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稻谷生产指导,督促实施稻谷生产者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有关政策,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为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发放等提供依据;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本地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有关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等工作。

    (三)明晰时间节点

    2022910日,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稻谷生产者和种植结构调整到户基础数据统计审核,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报告。

    2022930财政部门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不含市场化收购)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知晓度和满意度。

    (五)严格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以及补贴效益、补贴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要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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