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发展特色 种养业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目标要求
通过保持主要特色产业项目扶持政策稳定,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全面加强乡村振兴推进衔接,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促进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增收为核心,通过精准帮扶,持续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以产业扶持带动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稳定增收。
(二)坚持以项目入户为抓手,通过精准施策做到增收项目到户、帮扶资金到户、帮扶力量到户、增收成效到户。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尊重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发展意愿,因地制宜选择产业发展项目。
三、扶持办法
(一)扶持范围。本扶持办法只针对国办系统中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发展的特色种养业达标项目(种养项目达标标准附后)进行扶持。
(二)设限扶持。项目扶持实行个数限量、规模限制、人均扶持资金限额和户扶持资金限额相结合。年度内每户申报扶持种养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3个;人均扶持资金不得超过2000元,4口人及以下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整户扶持资金不超过4000元;5口人以上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含5人)在40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扶持限额增加1000元。
四、项目申报
脱贫攻坚开始至今已扶持过的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无须再次申报入库。新增特色种养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明光市农业特色产业规划,按项目入库流程申报,入库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实施
脱贫户从2024年到户特色种养业扶持项目库中自行选择项目开始实施。
六、项目扶持资金申请程序
按照“发展一批、验收一批、拨付资金一批”模式,采取随报、随验、随批原则,发挥产业扶持资金作用,增强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发展信心和获得感。具体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户申请。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实施特色产业项目落地后,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填报《明光市乡镇(街道)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村验收。帮扶责任人、村专干、村两委成员或包组村干部进行验收并签字。验收内容包括核准种植面积、密度、技术和规模。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养牛、养羊、养禽等在建成养殖栏(舍)并购进种苗后是否符合养殖要求。验收时,做好验收记录,保留验收佐证资料。验收小组验收后填写附件2初验结论。
村每月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各验收小组验收情况,研究评议确定当月上报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的脱贫户名单及扶持资金数额。上报的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资金脱贫户名单和扶持资金数额需在村公开栏内公示10天(公示样表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的脱贫户申请表和村级汇总表(附件4),由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连同公示照片,一同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复核审批。
(三)乡镇复核审批。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分管乡村振兴 的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包村干部、财政所、林业站、水产农机站、农技站、兽医站为成员的特色种养业项目扶持验收工作组,对本乡镇脱贫户产业发展规模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准确性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保留验收佐证资料。验收结果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村两级公示(乡镇公示样表见附件5)。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填写《明光市乡镇(街道)第批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审批花名册》(附件6、7)、镇村两级公示作为报告附件一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公示要求:村公示需在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所在村、组同时进行公开栏公告公示,乡镇街道公示在镇村同时进行公告公示,乡镇政务公开网同时公开;公示时间:项目验收组签字后。公示期限:10天;公示内容5要素: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名称、扶持标准、扶持资金、监督电话。
(四)资金发放。乡镇街道根据每批审批结果,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专题审批会议纪要,及时造册录入财政资金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 导要具体抓,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做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村和包村包户干部要积极开展补助政策宣传,让广大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充分了解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同时加强技术服务,努力提高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种养水平,增加收益。
(三)强化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严格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是实施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谁实施、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开展保险。对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发展的特色种养业要参加“防贫保”,有效化解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减少损失,发挥产业增收致富作用。
(五)资金审批发放安排。2024年产业到户补助资金分批 发放。5月底前发放第一批到户补助资金;11月底前到户补助资金发放完毕。
附件:1.2024年度到户特色种养业扶持项目库和扶持
标准
2.明光市乡镇(街道)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扶持
资金申请审批表
3.明光市村民委员会对拟申报特色种养业到户
项目扶持资金公示
4.明光市乡镇(街道)村第批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
扶持资金申报花名册
5.明光市乡镇(街道)拟上报审批特色种养业到户
项目扶持资金公示
6.明光市2024年度第批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扶
持资金审批汇总发放表
7. 明光市乡镇(街道)第批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扶
持资金审批花名册
附件1
2024年度到户特色种养业扶持项目库和
扶持标准
一、种植业扶持项目
1.蔬菜。每户种植大棚蔬菜(含食用菌)1亩以上(含1亩)给予扶持, 每亩扶持1000元。每户种植露地蔬菜(含水生菱角、茭白、莲藕)2亩以上(含2亩)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
2.新增种植瓜萎、艾草1亩及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1000元;连续种植瓜萎、艾草1亩及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
3.种植明光绿豆、大豆、黑豆、红豆、芝麻、花生、烟薯(红薯、山芋)、西瓜等2亩以上(含2亩)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新增种植草莓1亩以上(含1亩)给予扶持,每亩扶持1000元。
4.甜叶菊。种植甜叶菊(含育苗)1亩及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
二、 养殖业扶持项目
5.当年新增养殖猪3头及以上,给予扶持,肉猪每头扶持500 元,种猪每头扶持1000元。
6.当年新增养殖肉牛、驴1头以上,给予扶持,每头扶持2000 元。
7.当年新增养殖肉羊6只以上,给予扶持,每只扶持300
元。
8.当年新增养殖肉禽单品种100只/羽以上,给予扶持,草鸡、蛋鸭每只扶持10元,鹅每只扶持20元,其他每只扶持5元;扶持资金在购苗时每购一只扶持一半,出栏量一只扶持另一半,扶持额以实际验收出栏量计算。
三、 水产类扶持项目
9.稻虾养殖2亩及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
10.鱼、女山湖大闸蟹、小龙虾养殖2亩及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
四、林业类扶持项目
11.茶叶、水果。新增种植茶园、果园人均0.8亩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1000元。人均经营0.8亩以上茶园、果园,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
12.其他林特产品。人均培育苗木、花卉等0.8亩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1000元。
13.林下经济产业。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给予扶持,每亩扶持500元。
五、 休闲类扶持项目
14.新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且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往年开办的农家乐仍在经营且上一年度农家乐收入使得该户人均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本年度继续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15.每户新增人均经营微果园、微茶园、微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往年经营的用于采摘的果园、茶园、菜园和垂钓园仍在经营且上一年度该项收入使得该户人均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本年度继续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16.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给予该户限额上限扶持。
注解:①出栏是指猪、羊、鸡、鸭、鹅等其他动物长到可屠宰重量;②出栏量是指商品动物卖到市场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