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本镇境内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桥头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性事件发生过程和性质,本街道突发性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和公共场所、机关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各类交通运输、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恶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及防邪、信访、治安、征地拆迁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一)全镇总体应急预案;
(二)镇级各基层站所专项应急预案;
(三)村(社区)应急预案;(根据各村各单位实情自行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五)单项活动和较大规模集会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三、突发性事件处置原则
(一)加强预防,坚持以人为本,尽量减少危害损失
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落实分级负责,要求处置快速有效
在桥头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体制。整合全镇各方面资源,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高效运作应急机制。
(三)依法规范,严格落实责权一致制度
在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把握好措施的合理运用度,依法使用处置权力。需行政处理的以政府部门为主,政法部门配合,积极疏导防止矛盾激化;需法律手段平息事态的,以政法部门为主,原则上慎用警力,协调各方,依法果断处置。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一、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桥头镇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 长: 王大虎 (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 阚 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 长: 王广德 (人大主席)
张克稳 (主任科员)
王恒季 (党委副书记)
王家秀 (纪委书记)
朱林英 (宣传委员)
阚永战 (党委委员)
王守柱 (武装部长)
王雪明 (组织委员)
成 员 : 尤祥龙、孙斌、李钊、陶国兵
(二)应急队伍构成
全体镇干、派出所干警、执法中队全体队员、应急民兵分队、涉及有关单位和村干部。
(三)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
1、协调指挥组
组 长:王大虎(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雪明(组织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恒季(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虎行(财政所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民政办、事故地点就近企事业单位
3、保卫安全组
组 长:王守柱(武装部长)
副组长:宗胜宏(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综治办、派出所、执法中队、民兵应急分队
4、医疗救援组
组 长:阚永战(党委委员)
副组长:李 亮(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卫生院
5、现场救援处置组
组 长:副指挥长(根据事件方向、副指挥长分工确定)
副组长:武装部长、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主体方向而定)
成员单位:事件主体的主管办公室、民兵应急分队
6、善后处置服务组
组 长:由指挥长根据处置需要指定一名副指挥长负责
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 党政办、民政办
7、通讯组
当日值班组,组长由带班领导兼任。
通讯组凡接到事故电话,应急救援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未到事故现场之前,由通讯组值班领导负责应急指挥,当正、副指挥长(其中一名)到达后,负责应急指挥的值班领导应及时向其汇报全面情况,从此时起应急救援的一切行动由指挥部最高领导指挥。
8、宣传新闻组
组 长:朱林英(宣传委员)
成员单位:事件主体的主管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一)总指挥长职责
1、掌握全部实情,决策是否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调动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故地点。
3、检查救护和有关单位、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
4、听取事故人员的汇报和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意见,根据情况变化,补充新的措施,.制定新的应急方案。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向有关单位、人员宣传消除警报,并下令恢复秩序和生产。
(二)常务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总指挥长工作,并在总指挥长不在单位时,代理总指挥长职责。
(三)副指挥长职责
1、掌握全面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措施,为总指挥决策方案提供充分依据。
2、听取事故人员汇报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意见,根据事故情况变化提出补充措施和应急方案。
3、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4、记录应急救援的全过程。
5、副指挥长根据各自负责内容,协助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现场指挥、调动、处置事件。
6、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不在单位时,代行其职(按事件方向决定)。
(四)协调指挥组组长职责
按照指挥部和总指挥长的部署,指挥协调各副指挥长、各组长和各应急人员工作,组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受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委托,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五)现场救援处置组组长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带领救护队员完成救护任务。
2、进入事故地点处理问题要坚决果断,及时向总指挥长汇报情况。
(六)保卫安全组组长职责
服从使命听从指挥,带领组员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保护现场,稳控事态,并及时向总指挥长汇报情况。
(七)医疗救援组长职责
1、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带领医院人员及时进及事发地点,开展抢救伤员工作,并及时与医院联系。
2、及时向总指挥长和现场指挥汇报情况。
(八)后勤保障组长职责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将救护所需人员送达事故地点,将保管员送达医院进行急救。
(九)善后处理服务组组长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
2、组织人员抢救和护理遇难人员。
(十)通讯组组长职责
1、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2、负责协调应急指挥。
3、保证事故现场与上级领导的事故情况的联系报告,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到上传下达。
(十一)新闻宣传组组长职责
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情况,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情况,审核上报信息
第三章 镇域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运行
(一)预测、预警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通过监测信息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能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类别、预警级别(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处置
桥头镇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信息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立即如实向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控制事态同时,由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突发事件的处置
任何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辖区村干部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桥头镇相关干部30分钟内赶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好现场秩序。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与总指挥长联系以便扩大应急,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的后期工作。
应急事件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处置,如:医疗求助、困难群众安置、各项补偿、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写出专题报告;突发性事件处置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消除影响。
第四章 镇域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桥头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如所必须的队伍、物资、技术、装备等,保障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应急队伍保障
全体镇干部、派出所全体干警、执法中队全体队员、应急民兵分队全体战士、涉及有关单位和村干部随时做好准备,确保处置人力充足。
(二)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所所长负责筹集经费,保证应急经费充足,鼓励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应急处置交通保障
街道用车辆皖MA5860、皖MV6909及司法所车辆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四)其它相关保障
参加应急人员务必保证通信畅通,医疗卫生、社会动员、抢险装备、技术、物资能源都必须围绕应急处置开展工作。
第五章 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宣传、积极培训、抓好预案演练
桥头镇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培训,同时各办所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和责任感。
(二)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桥头镇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