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桥头镇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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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滁州市、明光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单位草拟了《桥头镇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gqtz@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明光市桥头镇政府,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刘燕,联系电话:0550-8801100。

                                                    

                                                                           明光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桥头镇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强制免疫,三病五率达100%。桥头镇畜禽养殖种类多,规模养殖水平不高,管理粗放。20188月份以来,我国发生多起非洲猪瘟,桥头镇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在全市推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动防指[2021]3号),桥头镇政府出资购买动物防疫劳务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动物防控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动物疫病防控劳务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桥头镇9个村,动物防疫劳务实行整体打包,一年一包,


    根据桥政201982号文件精神桥头镇2021年度劳务报酬标准48000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8800元,乡镇财政承担19200元。每年春(秋)集中防疫结束后,通过明光市检查组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拨付春(秋)季度动物防疫劳务费用给领包人。

        二、动物疫病防控劳务服务方式

    根据明光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文件精神,明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实行公开向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执业兽医、优秀村级动物防疫员等集体单位或个人发包,择优选用。张宝前同志业务技能强,工作扎实,具有理论知识,是明光市畜牧兽医局推荐的领包人,负责开展2021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自行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政府主导,养户是主体,业务部门技术保障”总体要求,及时开展动物疫病防控。

        三、动物疫病防控考核办法

    1.考核基准分领包人要服从安排,态度积极,不无故旷工并能圆满的完成常规防疫任务(春、夏、秋防疫工作)和日常的补免工作,经上级部门考核验收合格的可以获得基准分。

    2.考核办法市防指、桥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领包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通报考核结果。采取查阅档案材料与现场入户考核相结合,镇分管领导随机抽取辖区2个自然村庄,1个村民组的10个农户和一个规模养殖场(该村无规模养殖场的,从村级动物防疫防区内随机抽查一个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代替),实地查验履行防疫劳务协议执行情况,对“三病”防控情况考核。

    3.奖惩办法在明光市对桥头镇人民政府的畜牧考核为合格的基础上,给予领包人每年1200元考核奖励用以奖励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防疫员。当年明光市对桥头镇考核中未达到合格或者相应标准的情况下,取消该项奖励。同时在防疫督察中,一户一次防疫不到位扣除劳务补贴30元,直至扣完年度劳务补贴。如考核结果是不合格,桥头镇政府给予辞退领包人,并按照劳务比例扣除其中50%劳务报酬,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四、领包人工作职责

    (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建立免疫档案。并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三)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出具畜禽健康证明等。

    (四)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五)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七)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

    (八)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九)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

    领包人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防疫员进行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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