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类】桥头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5-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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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各村、部门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以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能依法执行。

     1.4.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村级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村级优势,广泛动员村级各种力量,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职责

      镇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党委、政府领导、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相关措施,职责如下:

      2.1.1组织和动员全镇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1.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1.3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2.1.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2.1.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2应急处突领导小组的成员和职责

      应急处突领导小组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党政综合办、民政办、食安办、兽医站、综合文化站、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交管站、安监站、古沛中学、古沛小学、高王学校、卫生院、各村等部门组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医院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落实隔离、封锁有关地区。

      市场监督管理所:发生食源性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负责农贸市场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疾病通过食品流通环节传播;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交管站: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安监站:负责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食源性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疾病通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

      民政办: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街道、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学校:与卫生院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村、街道:发生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负责本村防控措施的实施,负责个案病例的随访工作,负责在街道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综合文化站:及时依法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公共服务中心:发生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防控措施,负责消毒杀虫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2.3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3.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古沛中心卫生院,卫生院院长兼任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学校、街道和工厂等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3.2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镇卫生院是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参与制订《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面的指导,协助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落实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4村(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各村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村(街道)主任任组长,职责如下: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5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各部门单位、卫生室、个体诊所、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卫生室、个体诊所: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镇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与街道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

      镇卫生院是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的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主要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重点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

      3.2预警

      镇卫生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镇政府和卫生院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村(街道),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部门。

      (2)责任报告人:各村(街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等。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镇卫生院卫生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卫生院卫生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向明光市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较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向镇卫生院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卫生院卫生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特殊情况,都必须立即报告。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责任单位为镇医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3.4预警级别发布

      3.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村,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村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镇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村委会。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村委会,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我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镇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村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的村。

      (3)霍乱在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村。

      (4)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村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本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村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村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本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发布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卫生院提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当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

      在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立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在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立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在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卫生院应立即报请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镇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全镇动员,组织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及村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镇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全镇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2.2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及村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村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驻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全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2.3派出所

      (1)在实施对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4驻镇各部门单位

      (1)按照镇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5各村(街道)委会

      (1)当镇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镇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村村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种、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村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村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动员全镇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全镇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2社会救助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3后果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古沛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全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全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6.1.1信息系统

      镇政府协助村委会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镇政府、各村(街道)应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全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全镇居民基本信息。

     6.1.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加强全镇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建设,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培训村卫生室卫生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1.3医疗救治队伍

      卫生院应承担医疗救治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院公共卫生监督小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志愿者队伍

      发挥驻镇各部门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6.2财力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镇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6.3物资保障

      镇政府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院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4通信与交通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本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应请示镇政府,及时确定本镇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镇内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镇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镇政府批准。

      7监督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加强全镇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全镇的安全员、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镇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全镇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2奖励和责任

      对镇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析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症、黄热病、人变异性充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旅行建议是指国务院为防止疫病因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预案的制定与更新《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古沛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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