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公开征求对《桥头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06 11:25
    【字体:打印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的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为使该方案意见合理、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gqtz@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明光市桥头镇政府,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至2021年11月7日。

     联系人:刘燕,联系电话:0550-8801100。

                                                  

                                                                  明光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6日

    桥头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 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21〕34 号)、《关于做好明光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缴费时间

    (一)2022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12 月 31 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 6 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 3 个月内缴费参保,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已连续 2 年(含 2 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 3 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上述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镇户籍但持有本镇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也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本镇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 900 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 320 元,财政补助 580 元。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 28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 40 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 25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 70 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 16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 160 元。

    对于特殊人群的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征缴方式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委托村(社区)经办”的方式。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线上缴费可选择使用“皖事通”平台、“滁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对于使用“皖事通”平台、“滁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缴费端口进行参保缴费并下载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税务、医保、财政、公安、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基金征缴。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保费及时缴入金库。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参保缴费人员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配合缴费平台建设方推进实现已缴费数据回盘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及为特殊群体代缴保费工作。

    五、奖惩办法

    桥头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实行保证金缴纳制度

    根据桥头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保证金缴纳标准及要求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保证金收取。镇联系村干部和镇医保业务人员每人缴纳保证金500元;

    (二)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1、村级奖惩

    1)基础奖: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分配任务数的,每完成一人奖励0.5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不予奖励。

    2)进步奖:对各村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参保目标任务数的按照完成时间先后顺序设置一二三等奖。镇村大会给予表彰表扬。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3000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不予奖励。

    3)在2021年12月31日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全体村干部每人扣除绩效工资400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不予扣除。

    2、联系村干部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联系村干部所在村及医保业务人员完成下达任务数的,返还相应配套资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按时完成任务数的,不予奖励并扣除保证金500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不扣除保证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对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基本医疗参保率要达到 99%以上。我镇由分管领导杜文芹医保办薛飞具体负责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村要充分发挥广播大喇叭、新媒体、街道村、学校、医疗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手机 APP 线上缴费方式等,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开展对各级人员线上缴费业务及操作的培训辅导,大力推广“掌上办”,为城乡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缴费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镇政府负责辖区居民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同时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征缴进度,确保本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目标任务数的需要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所在村居民未参保产生严重后果或主要领导被市委市政府调度、表态发言的,联系村组长、村书记要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作检讨。

    七、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纳入对村级年度综合考核。

    本办法由镇医保办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