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桥头镇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0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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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应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包括以下十三项: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

           (二)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程度。

     (四)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五)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发挥情况。
         (十三)责任追究情况。主要考核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考核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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